黎曼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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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曼和者,定積分之定義也。其以極限趨算函數交軸兼二垂線之面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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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函數,若計)其所圍之積,則削份下是函,記闊),各部類長方形,故視其如是。間,凡有)者,其下是函小長方之積也。故下是函之面積幾近。以極限趨於無窮,得函所圍之積,實。此記曰黎曼和也。故,

微積分基本定理之證[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