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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出維基大典

子以“格物致知”之学为经,窃以为不可有二:

  1. 数学物理天文化学之类,所谓形而下者也,不可称之为道。道者恒一,统摄以上诸科。以道学为经犹可,以形而下之学为经则不可。
  2. 格物致知之说,出乎儒学,而理学承之。然庄子曰弃圣绝知,老子曰为道日损。老庄之学非百家耶?子欲百家争鸣乎?抑独尊儒术乎?抑子以格致为科学而独尊诸?然科学之术为形下之学,已辨如前;科学精神固为形上之道,即如庄老释儒,复须与百家争鸣,不可超然独在也。

經綸萬世,不變為經.所謂科學,假設之言,一隅之論,變動不定,莫衷一是,世間凡夫,用作學問可也.妄稱經典,高居諸子之上,恐令迷者迷,而不迷者笑也.--有空一切成 二〇〇九年一二月一一日 (五) 一一時五四分 (UTC)

然也,格致之學,確不宜立諸經中。夏侯 韜 二〇〇九年一二月一一日 (五) 二三時一六分 (UTC)[回覆]

  • 古人所謂經,於今人觀,亦諸子而已。五天以吠陀為經、泰西以耶穌教為經、我夏以儒學為經、回部以穆聖傳為經,及近世有以馬恩列斯毛為經者,此等皆一家之言而已矣,果右於諸子乎?故凡古經及諸子,悉列子部。大典之經,以器為主。蓋形下之學,以論天地所成為主。無天地則人無以立,諸子又何生焉?且乎諸子之學,世傳而有變;天地之學,定法則無改。所以有改,前法弊也。君不聞句股之法,以句三股四則弦五,通行二千年而不改,蓋其法完矣。古人求圓周,以為周三徑一,不得其善,乃更求之,遂得圓周率,在三四之間,其密無窮。法之未完,理當求之,改弊以納善也。故其宗在不改之理,其變非常也。
于我心戚戚有焉。利见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(四) 〇六時三一分 (UTC)[回覆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