鬼神者。子避而不語也。至後世宋儒乃以理氣鉤闡之。予惑此案久矣。嘗不敢卒觀其細微。近日似有神鬼導之。乃复詳考細稽。而作是文。蓋此兒之身被見之時在二年零九年十一月五日週四。試觀今年月曆。十一月五日又週四矣。甚巧。 蓋天理昭昭。報應不爽。行邪事者。天將致罰其身。
若無,或惟侈談耳。- 關山月。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(二) 一五時四四分 (UTC)[回覆]
相信任何案子的第一手資歷只有警方卷宗才有,此案警方秘而不談,我們只能根據記者報道和一些民間調查者提供的信息彙聚起來。相關信息已列於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