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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格

今本(此為底本,未經審校)
文出維基大典

言文法者,有與格之目,指動詞所施與之客[註 一]也。其表意也,多屈折其形,變易語尾以明之。若天竺之梵音、大秦之拉丁文,迺及俄羅斯、日耳曼、古英吉利諸語,咸有斯制。猶梵文綴-आय(-āya)於字尾者是矣。

註

[纂|溯源]
  1. ↑ 猶英語言:「He gave a book to me.」其云「to me」者,即受施之客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