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票

文出維基大典

股票,證券之銘權者也,中華謂之股,東瀛謂株。公司頒行以籌資,賈客入之者曰股東,即有與事獲息之權。然公司無償以本金之責,入股即牢之,唯待價沽權,乃可致利。股東之權,有如下數項:遵章取息,獲紅利,參預股東大會,選舉董事會,謀謨經事等。

荷蘭東印度公司初創之,爾時商船往來,舳艫不絕,凡未及出海貿易者,募資於眾,得利則按比分成。此即股票之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