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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

文出維基大典

股票者,公司東洋謂之會社鳩集母財通曰資本之憑信也,亦券契之一端。

凡創興弘業,而獨力有未逮者,輒析其總貲為若干股,募眾出而分之。客既輸金,則給券為憑,是為股東。持是券者,即具分得公司贏餘之。然公司無退還本金之責,股東欲圖其利,道有二焉:一曰待歲終稽算,按股霑潤,是為息金餘利;二曰值市價騰湧之機,轉鬻其券以博畸贏。然市道盈虛,翕忽不測,若於高價而驟落,不忍折本割棄,則母財困滯,市井謂之「套牢」華言「套牢」,「套」言其事,「牢」狀其貌

論及股東之權,其大要有四:一曰與集會而陳辭,二曰公舉董事以司營運,三曰議決公司之大政,四曰循例獲取紅利。至若商賈市易之細務,既已委任董事,則非股東所宜妄預也。

溯其權輿,實肇乎西曆十七稘荷蘭東印度公司。昔者番舶泛海,風濤險惡,獨力實難支撐,乃合眾商之財以圖贏利,約以所獲按資均賦。後人因之,遂成定制,流布泰西諸國。

股票初皆紙券,上鋟行號、印信。逮及近世,市易繁賾,乃蠲紙杪,悉歸電算簿記之法,名曰憑虛登錄。若公司財用充裕,中於法度,則得立市於闤闠,任天下商賈買賣流轉。列國復立憲典以董之,防奸杜偽,以昭大信焉。

辨名

[溯源]

中土謂之東洋謂之

交易

[溯源]

凡股份之券,皆可轉鬻。其交易之所,稱交易所

經紀人,司中介之職,撮合貿易。

又有市外私易。凡未入市所者,則於市肆私相報價;近世則以電傳之網為之 。

術法

[溯源]

投財於股者,大抵欲賤斂貴發,以博贏餘。

  1. 舉貸市券。貸金以市券,謂之倍舉,所以廣其利也。然價跌則虧損亦巨。
  2. 借券先鬻。料價將墜,先借他人之券鬻之,俟其跌後賤買以償,從中取利。此術至險,若價不墜反昇,則損無窮。
  3. 寄託契券。所以便他邦之民市異地之券也 。如美利堅寄託契券,即由銀號持他邦股份,而發券於美市交易。

理論

[溯源]

關於股,學界議論頗多。

  1. 效率市場之說。此說謂市肆之直,已盡察萬物之信、眾人之謀,故不可先機而取利。
  2. 行止生計學。此說謂人非之物,常受恐懼、貪婪所擾,故券價時有虛浮或暴墜,非理所能盡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