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內容

維基大典:維基爾雅/辯

文出維基大典
  • (漢語拼音)biàn
  • (倉頡碼)YJIVJ
  • 同辨。
  • 【說文】判也。
  • 【廣韻】別也。
  • 【易·履卦】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 又詳審也。
  • 【周禮·天官】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 又明悉也。
  • 【易·大有】明辯晳也。 又【集韻】巧言也。
  • 【禮·王制】言僞而辯。
  • 【史記·荀卿傳】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 又爭辯也。
  • 【禮·鄕飮酒義】不慢不爭,則遠于鬭辯矣。 又【說文】治也。
  • 【書·酒誥】勿辯乃司。
  • 【左傳·昭元年】主盟者誰能辯焉。
  • 【註】辯,治也。 又微辯,諷諭也。
  • 【禮·儒行】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 又與徧通。
  • 【禮·樂記】其治辯者其禮具。
  • 【註】辯,徧也。
  • 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于羣神。
  • 【書·舜典】作徧。 又與平通。
  • 【字彙補】平均也。
  • 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
  • 【書·堯典】作平。 又【五音集韻】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筆列切
  • 【正韻】必列切,𠀤音䇷。與貶同。
  • 【周禮·秋官·士師】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
  • 【註】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𠛬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

[]
  • 《康熙字典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