毀典,即罔顧大典之規,爲害維基大典。常書污言穢語,謄襲他山不譯,行文一切十行。竟文難堪入目。
倘有後生新晉,難解《凡例》《章法》,先行纂典,竟有謬誤,不宜謂毀典,而宜勸誘之。
毀典者,殃及眾人,凡見者俱宜補殃文,遂告之。若遇狂徒,宜至此訊有秩,用是止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