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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基大典討論:評選卓著正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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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題
文出維基大典
由WAN233在話題評選期限上作出的最新留言:三 個月前

小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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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看条目时会特意去看讨论页吗?这样说来,在条目上面挂模板然后加强公告可能更好一些。35.185.144.21 二〇一七年一〇月八日 (日) 一四時一九分 (UTC)回覆

惠教感甚。然通語維基亦未佈告於條目。模板之揭,諸君以為如何?—关山 (修書) 二〇一七年一〇月八日 (日) 一四時二二分 (UTC)回覆
可改置文中,以彰其事。--孔明居士 (對話) 二〇一七年一〇月八日 (日) 一四時二七分 (UTC)回覆

評選期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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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基大典:評選卓著正典,評選正典,以十五日為限,然大典文士甚稀,若吳廷瑈一文,十五日既至,獨僕一人與議。吾以期限既至,遂告落選。或以眾議未決,不可遽稱落選。

實則十五日為限,失之過短,大典諸士,未得與議。吾意效法新知,一月為期,如是則眾議並馳,不亦善乎?略陳淺見,以聽公論。一室幽蘭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(五) 〇六時四六分 (UTC)回覆

足下留心法度,勤於修故,僕深嘉敬。
考評議以十五日為期者,乃九載前之舊制也。方彼之時,視更前之九載,同道已見寥落,纂輯、監修而不輟者,不及曩時之九一;然以十五日為斷,猶足博採群言,適得其平。孰料九年以降,迄於今日,文士益尟,復減至前時之九一。若仍泥於舊限,蓋患乎促迫矣。
僕意亦以為,宜少寬其限,俾得廣求讜論。主其事者亦可藉此刊誤補闕,切磋琢磨,相與俱進。《詩》不云乎:「善戲謔兮,不為虐兮。」二三子月旦文章,指摘微瑕,本欲成人之美,豈有意尋釁以陵轢同輩哉?苟展緩期程,則主筆與眾同志皆得從容納言,潤色文辭,使臻於至善。
然期程不可盡廢,久懸不決,亦非所宜。且評定見黜者,原無懲戒之意,異日繕寫既成,隨時可復申前議。公前倡言以一月為期,蓋為一擇(果然,僕謂宜明言「三旬」,以定確數)。至於此制當改與否,延限幾何,尚祈廣開言路,咸使與聞,共求合乎時宜之令甲焉。 —关山 (修書)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(五) 一三時二二分 (UTC)回覆
聞尊意亦望延期,僕甚喜之。延期一事,公諸會館,已逾半月,至今未見異議。大典文士寥落,欲必得眾議而後行,似空中樓閣,未切實際。吾意七日以後,仍無異議,則徑行此制,期定三旬。此非定制,彼時如有他見,商酌未晚。君以為若何?一室幽蘭二〇二六年四月二〇日 (一) 一三時〇一分 (UTC)回覆
期以一月,众议若定则决之;若犹未决,展限一月,至多以三月为期。--—启明(留言)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四日 (五) 〇二時五二分 (UTC)回覆
集議以六十日為限,期滿則止,留待再舉。 觀月二〇二六年四月二七日 (一) 一四時二六分 (UTC)回覆
私以一月為善,展期兩次為限,意同WAN233君。—— Eric Liu留言通語用戶頁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四日 (五) 一三時三六分 (UTC)回覆
善哉。 —关山 (修書)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五日 (六) 〇五時一五分 (UTC)回覆

Ericliu1912WAN2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