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內容

維基大典討論:新知評選

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。
入題
文出維基大典
由WAN233在話題卷首新知之更替上作出的最新留言:三 個月前

易新时限几何

[]

如题。一月一易乎?—关彳山修書二〇一七年一月二日 (一) 一四時〇七分 (UTC)回覆

嘻,固特一問耳。今建議如下:
卷首新知,每月一易,一易固五問(基準問數可議)。諸問之序也,據推者减反者所得之多寡,多前寡後。如所得之數也均,且總諸問而不逾七,則並刊卷首。相均者序以立文之新陳,新先陳後。逾七,則相均者並不取。(限制數定為六亦可。或恆定爲五,相均者徑直取其新)苟某月之問也終不盈五,則循序摭前月者,以補是月之闕。
文章質素標準一時付闕
推反相衡所得限制闕如—关彳山修書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(二) 〇四時五〇分 (UTC)回覆
  • 所言大體得理。文章之質。予以為必先高其完者,次其缺者,末其晦而不通者。夫所謂完文,大典尚無定論。凡例有言有征之目,然未明其義。何謂有征,征者何。此皆未解之疑。----損齋 (對話)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(二) 〇五時五五分 (UTC)回覆
    • 征蓋征引耳。近來編者多所謂「據」「引據」耳。又及,今實所行之制,蓋既得二人推,輒刊首頁乎?—关彳山 (修書)

卷首新知之更替

[]

卷首「新知」之模,其更替之道,竊以為未盡善焉。今制以五則為一輯,更易之期蓋無定數,復與諸語大典相異。愚意宜易以次第輪替之法即一條一易,新陳相代,其更迭之緩急,當以新知評選頁候易之條目數為度。如候選逾十則,可兩週一易;五至十則,三週一易;未滿五則,則期月一易,詳數可相機而定。諸君以為何如?-Above mountain傳書二〇二六年三月二九日 (日) 〇三時二七分 (UTC)回覆

卷首新知一欄,本有常期,率以一月一易。然近五六載間,大典同道寥落,不復曩時之盛。欲求月易,力有未逮,由是漸成無定矣。
降及去歲,微見起色,人氣向暖。僕乃有意復其舊制,故預薦數文,以備闕漏,期作不虞之需。
足下所倡次第輪替、一條一易之法,以今度之,恐嫌期之過高。蓋憶十載之前,凡薦拔新知以登卷首者,眾議誾誾,群賢不憚直言以相繩,贊駁交作,其盛況反倍於今之卓著評選。今大典元氣,雖稍睹復甦之漸,然視彼時,猶邈乎遠矣。
是故更易之期,若得展延逾月,則群議得以沉潛,贊駁之聲亦可廣采。若徒速其更期,而和者寥寥,致使每文僅得一贊評,甚至無人過問,便遽登卷首,此殊非善政,亦非久長之計也。
足下之高議,竊以為宜俟大典俊彥漸充,重蓄昔日之元氣,然後再議,未為晚也。 —关山 (修書)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九日 (日) 一一時二二分 (UTC)回覆
Davidzdh先生所慮,誠為切要。僕亦深知,以今日大典之況,欲克期而易新知,實非易舉。然鄙見猶存,請容詳申。
某所謂一條一易之法,非言每有候選之新知,輒當遽以替舊,無論有人與議否。若候選之文僅得評騭一二,可權且厝之,俟群議論充備再刊,不必恪守常期,若「一月一易」之屬,悉可權宜;且較諸積五篇而悉經詳審,一篇之成實易為也。若循一條一易之新制,當斯之際,便可更易矣,卷首遂得頻新,或可免久滯之弊。昔乙巳年時,啟明君嘗建言於會館 ,謂新知不足,故應輪替,某亦以為然。
伏候先生明斷。倘蒙察納,幸甚至哉;若尊意已決,某亦惟命焉。
別有一事奉擾。某於大典求權頁請續自校權以無屆,敬請先生撥冗一觀。
謹祝
編安 -Above mountain傳書二〇二六年三月三〇日 (一) 一三時四四分 (UTC)回覆
若一月新知可足五篇,月擢为佳,不足可再议--—启明(留言)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(五) 〇五時三五分 (UTC)回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