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清一代,壯丁凡十六歲至六十歲者,免除丁賦。茲若人之儔,謂盛世滋生人丁。[一]
明末行一條鞭法,地賦、丁賦,兩相徵收[二]。迨及清初,增徴其賦。初,壯丁之編審也,三年一登。順治十三年,改五年一登。然官僚、鄉紳,妄用免丁銀之特權;富裕多丁之戶,偽報壯丁之數;甕牖繩樞之農,無得貢納丁銀:凡此種種,登錄淆亂,徵收不正。[一]康熙五十一年,覈定五十年丁數[三],凡二千四百六十二萬人,而後滋生人口,不識《賦役黄冊》,而載乎《盛世滋生戶口冊》,悉不繳稅,明年實施[一]。
丁銀既定,厥有地丁併徴[四]。
- ↑ 一點〇 一點一 一點二 《世界大百科事典第二版·盛世滋生人丁》
- ↑ 《ブリタニカ国際大百科事典小項目事典·盛世滋生人丁》
- ↑ 《清史稿下》:「五十一年,諭曰:『海宇承平日久,戶口日增,地未加廣,應以現在丁冊定為常額,自後所生人丁,不徵收錢糧,編審時,止將實數查明造報。』廷議:『五十年以後,謂之盛世滋生人丁,永不加賦。仍五歲一編審。』戶部議:『缺額人丁,以本戶新添者抵補;不足,以親戚丁多者補之;又不足,以同甲糧多之丁補之。』」
- ↑ 北村敬直《日本大百科全書·盛世滋生人丁》,小學館出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