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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戶:Davidzdh/策

文出維基大典

苟欲有所議,書各段之下即可。議端無新無舊,無寢無烈,咸可與論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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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未,事未成,方斟酌研討,如期施行也。

別史乘地誌類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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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者目錄立四部,曰經史子集。今大典效之,而史部多記事,集部則卷帙所自、所載。然志乘雜於史部者亦可見。請舉古事記爲例。是記固東島誌史之卷,非事也。宜寘諸經、集。部下設一類,曰史學,歸焉。

版權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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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兹大典之文,悉以《共享創意》授權。如欲有所援引,而自非作者,必聞作者以《共享》。既為可許,乃得援引。……

初余言之電報群曰:「誌之章法。」今以茲事體大,蓋宜別立律則。此記備忘。—关山 (修書)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九日 (一) 〇九時三七分 (UTC)

論大典之修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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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偽第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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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典之首務,在乎芟偽。今觀大典之中,古之朝代、邦國、傳記,時有不實之辭混跡其間。世人嘗謂,以文言述事,其舛誤必多匿於醫藥、格致之篇。然有志斯道之士,往往慎之又慎,屏絕古說,專取東、西兩洋格致文章譯之,反易流於後文第三條所論之弊。

夫虛妄之作,大抵出於有意與無心二端。曩者智巧未精,於圖靈之試,未可及第,故蓄意造偽者,皆出人手。此輩隳典之徒,縱有察士探賾心理,亦果非常人所易窺。然心迹雖隱,行文自露。今檢傀儡永禁,及屢毀大典諸錄,皆按跡可索。然考諸舊編,多屬倉卒彌縫,抑或因校而偶加釐訂。至專事其功,以盡洗其偽者,迄未之見,此僕所深用憾焉。至若無心之失,魯魚亥豕,或緣譯本初訛而未辨。此弊自古皆然,既難窮詰,亦無庸深責。

邇來機算大興,巧言惑人,事遂益繁。有怠於用者,委筆於機。其所撰述,動輒流於游俠、神仙之怪誕,好弄虛辭,此又與後述第四條侔。且文風浮誇,不肯直敘其事,每敘一端,必先加論贊,鋪張揚厲,推為古今炳耀之鴻烈,隨後方及本事,言未及半,讚辭復作,然後始及次端,而次端又復為前代未聞之偉業矣,是辭費而事寡。徒作浮辭,猶可容忍;若憑空捏造,斯大患矣。機關造作,最易顛倒歲時,張冠李戴;人名、地志、言論、典籍,皆於不覺間雜以贗品。且其辭章斐然,驟見之,徒嘆文勝其質,而弗覺謬誤已伏。吾儕唯恃語感以辨之,稍覺不倫,即須奮神嚴考。蓋機巧無心之失,其禍已倍於古人;若更逢不肖,驅以造偽,則其害曷勝言哉。

文法第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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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當正文法。近代東洋漢文、任公報章之體、民國淺近文理,比諸古文雖難稱雅正,然遽斥為白話,亦屬偏頗。此等淺近之文,取捨若何?聚訟紛如,徒費脣舌,吾姑存而不論。

夫文言自有其法。先哲早有死活虛實之辨,洎《馬氏文通》出,窮究文法者信乎夥頤。西哲謂漢文無法,實乃讕言。今之淺學狃於斯說,謂文言無矩,信筆可就。乃因憑時語,割裂複辭,強就單字,妄託微言大義。或強易「我」為「吾」「予」乃至「卬」,易「做」為「為」,易「了」為「矣」,便謂古文斯成,是大謬也。甚者避古今同辭,故作生澀:苟能自圓其說,尚可容許;若扞格不通,則斷不可取。然此猶屬末節。倘依文法讀之,反生歧義,乃至郢書燕說,則為害大矣。

姑舉一隅。今言「面積若干平方公里」,作古文者好易以「方若干里」。然須知古云「方甲里」者,乃謂邊長甲里之正方,猶今華言所謂「甲里見方」、和言所謂「甲里四方」也。地勢縱橫,本難盡如規矩,先民遺跡,今以衛星探之,亦多逶迤。吾輩固無須泥其必為正方。然所求之面積,必與求「方若干里」所得相等。欲言面積乙平方公里,當先開其方,而倍其數依今制一公里當二華里計。若必泥於歷代里制之異,大言「不知其可」,則因噎廢食矣,乃得「方甲里」。若遇面積乙平方公里,徑云「方乙公里」,則謬也甚矣,一城之廣,幾侔大地矣。

粹句第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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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當正句式章法。今人操觚,每截白話長句,稍加點竄,而骨子仍是西文格調。若夫冗辭繁飾,副詞濫用,乃至「化」、「性」、「主義」之屬,層見疊出,曾不察文脈、量語境以通變。若短句之中,滿目「主義」,讀之猶涉亂石之灘,躓礙難行,而彼輩猶自詡為科學。遠不宗古文雅正,近不察先賢譯筆;復不恤大典體例,不察文士商榷。攘臂操筆,輒肆塗抹,猶自鳴得意。此非科學,乃持垢帚以埽几案,徒增污濁耳。

昔新舊交替之際,志士倡科學、言革命而見慕於後人者,以其能開風氣之先,發矇振聵,故足銘青史。然今世西式語體久已當道,現代思惟本屬尋常,大典不過網海之一隅,乃欲持帚排闥直入,大呼:「革命!」豈不惑哉?乘時投機,作安穩體面之辯,安得謂之革命?世易時移,強效歐化譯腔,亦決不能作魯迅第二也。竊謂處今之世,欲期傳世,唯當潛心文理,化用新學,明辨深思而已。

戒幻第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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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當戒玄幻之習。近二十年來,網民每視武俠玄幻之辭為文言,此大謬也。若撰天文、電腦之條目,動輒突破天元、直達太虛,欲成為元嬰老祖,誠屬不經。宜博採古今類書、黌舍講義,及有司審定之格致名詞,擇其妥帖者從之。如前所述,文言之要,全在行文。雖滿紙新詞,苟能使之、乎、者、也各得其所,文理服帖,即是佳構。要之,心知其意,言之有物。不自命古人而誤生今世者,惶惶然作掩耳未聞之態;而令讀者順暢洞明其旨,斯乃真文言也。

覈查第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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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典條目,浩如煙海。有志釐剔者,當何所措手乎?僕以為盡改必不可得。共筆之體,貴在眾擎,若閉門卻掃,欲憑一己之毫芒,實取滅亡之道。此理甚明,無庸辭費。然一任蕪雜,亦非長算,當因勢利導。

譬如,宜先就閱覽最多之篇而修纂之。蓋事有輕重,數有長尾,不須窮盡萬篇,但修得一定之數,已足垂範矣。推此而言,若嫌大典目寡,不足以稱智府,亦可觀殊方維基,擇其閱覽為多者,譯作雅言,或重加撰述,亦可廣徠過客。又或考究諸學若博物、格致、哲理等之要目,定其綱本。既有者修之,未有者增之,綱舉目張,循以修細目,自成章法。

至若見舊文辭有不協者,斟酌就正,此極善之法,僕甚許之。蓋精心修護既有之文,勝於盲目拓荒。若不善文言,徒存空目,留以遺患,則從而收拾者,不勝其苦。若此輩他日因此與文士起爭,亦必屈其理矣。雖然,老成之士亦當銘記〈誘掖新進策〉。人誰無始?宜循循善誘,多相切磋。或能滌除成見,啟瀹新知,亦未可知也。

且修護既久,必覺某種筆法,輒出某人之手。藉程式之固得,即憑人目,積久亦能辨之。若覺舛誤恆出一人,不妨按跡覈查,蓋疵病往往相類。漸集為一追覈之錄。俟既往之誤盡除,或其人願改者,乃去其名。實則僕私懷一錄,凡某人、某學之病,皆識於中。然僕隱其錄,不願揚之惟指陳某學之通病可耳。蓋吾儕當覈事而恕人,輕發其名,恐傷無辜;惟定讞之隳典者不在此列。

終焉,僕勸諸文士略涉電子之計算,如蠎語之類,以便取大典月更之文檔,檢索特定之病句覈「方某公里」之誤,此真事半功倍之道也。然若無平素悉心體察之功,則此類考索亦難施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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僕將嬰於俗務,無暇復如前此之竭蹶編纂矣。實則近數月來,亦乃權棄恆業,始得黽勉於茲。退思疇昔經理大典,大抵失之寬縱。過泥交遊之誼,徒慕和而不同之旨。是以遇有當芟夷之文,輒游移不決;恆恐傷同儕向學之心,冀其少留,故往往代為是正,或竟姑息。致使大典迄乎今日,卷首所陳,固屬結撰精心;然清風翻葉,不堪入目者屢矣。世人訾為「敗絮其中」,吾奚辯焉。吾於所歷維基諸策,向皆消極處之。去歲思及此,深自疚責。故傾耗時日,重加釐定,涵泳於諸名集條目、論議討論維基大典維基大典討論、模具模板模組之中,潛心修治。然今迫於生計,精力所限,未能復如前日之竭蹶護持;且孤掌難鳴,僅憑一己之發心,實難為繼。故略抒管見,指大典剏辦二十載之積弊,明當務之急,冀有志撰修者協心共濟。

雖然,此特吾一己之見。人各有心,所急亦殊,固其宜也。唯願虛懷以待,共相諟正而已。 —关山 (修書) 二〇二六年三月一五日 (日) 一一時五三分 (UTC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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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畢,事成也。

近易一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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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詩·鄭風·東門之墠》「東門之墠,茹藘在阪。」毛傳:「男女之際近而易,則如東門之墠;遠而難,則茹藘在阪。」後因以言便捷容易。是以大異於「最近編輯」。嘗有人議改「新修」,余以為然。又以新灶一詞既有,余謂近修亦可。—关山 (修書)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(一) 〇八時四四分 (UTC)

  • 斯名確有不當。予初到館,亦覺之不協,今狃習矣。近字不如新,顧以變易言之,似又視編修為善,蓋無間條目之編修、會館之議論,皆顯示其中也。愚意介面用字,不宜過文,正名可解即是,故應少用比喻及典故,直切主題。另,網站提示語等,宜參考尺牘文字,稍從謙敬,毋爾汝之。——勝爲士 (對話)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五日 (五) 〇二時三〇分 (UTC)
    • 诚然。余亦患之太直不文。—关山 (修書)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五日 (五) 〇四時二〇分 (UTC)
    • 直言更新如何。更新亦典也。—关山 (修書)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五日 (五) 〇四時二四分 (UTC)
    • 倒言之“新更”如何?更新容易誤會昇級什麼的吧,感覺是。——勝爲士 (對話)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五日 (五) 〇四時三九分 (UTC)
      • 新更亦可解,不为不佳。—关山 (修書)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五日 (五) 〇四時四四分 (UTC)
      • 其實倒是這個“業已出籍,如見籍名未除,請清舊錄”,出籍、除名,總感覺是開除的意思,不是普通的退出,閣下以為如何?——勝爲士 (對話)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五日 (五) 〇五時〇八分 (UTC)
      • 還有那個“汝之纂已成”,太直白。——勝爲士 (對話)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五日 (五) 〇五時〇九分 (UTC)
        • 汝纂之成宜改,至出籍除名,余亦不審宜如何錯置。—关山 (修書)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五日 (五) 一三時三二分 (UTC)
  • 余以為Recent changes一頁,旨在監察文章變更,如欲正名,或可稱「監修」。--孔明居士 (對話)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五日 (五) 一五時五四分 (UTC)
    • 則改“欲盡所纂,可覽近易”為“欲覽新治,惠訪監修”,何如?——勝爲士 (對話)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五日 (五) 一七時〇八分 (UTC)
      • 竊謂宜。又及,復抄此議,公諸會館如何?—关山 (修書)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六日 (六) 〇〇時二七分 (UTC)
      • 當也,盡付之會館可。——勝爲士 (對話)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六日 (六) 〇二時三五分 (UTC)

其後會館論及纂碼、令校之辭,註此備考。—关山 (修書)

共編行文津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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宇內之事,盡載於大典。而大典之文,盡載於共筆臺。共筆臺,則文士所以扶掖進步者,自有琢磨之義。大典每有好文言之人,惜乎不知文理,以至不知其不知而自恃,其罔也與,其殆也與。今議共編《行文津逮》,然後刊之。蓋有以利於大典乎。—关山 (修書) 二〇一七年一一月一五日 (三) 〇八時一九分 (UTC)

誤例集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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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寢,不佞自爲不宜,或非必要耳。

不以括號別歧義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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竊謂以括號補述,然後入題,齟齬古來之慣習。如關係 (數學)代數 (代數)即域代數,宜以「之」字銜接,若「數學之關係」云。至于正文,但書「關係」可矣。

予是卿之議。前亦思及此,然未加多慮耳。----損齋 (talk)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(三) 一三時五四分 (UTC)
关彳山謹案:余嘗議於會館,而有秩損齋所覆如上。
此事有關文題,須從多處聽取。非我一人能裁。今於會館、此頁復卿言者唯我,故縱欲改之恐不得其理。----損齋 (對話) 二〇一六年一二月三〇日 (五) 〇二時〇六分 (UTC)
損齋:斯言誠然,故我至今不敢一改。惟論者少,恐所建議湮沒忽忘,註此備忘而。—关彳山修書) 二〇一六年一二月三一日 (六) 一一時三三分 (UTC)
大典書繁體、漢數字。依愚之見:「西文、標點等古無者。若可避,則避之。若不可,則書原文。括號亦可避則避,不可则存。」--斗争和平解放人权 (對話)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四日 (二) 〇七時四七分 (UTC)
可避否存,斯言得理。且休此議。—关山 (修書)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四日 (四) 一八時二四分 (UTC)

引據模板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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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ite web之模板所援格式皆從西。古者引文,書如「劉彥和《文心雕龍》」「据余萧客《古经解钩沉》所引宋本孔疏」云云。今頁底陳引據所自,亦宜倣之。

  1. 余蕭客《古經解鉤沈》所引;〔周〕孔丘孟軻荀况二十四史精裝叢書 其四《三國志》第二卷〈蜀志.諸葛亮傳〉;宋兩浙東路茶鹽司刻本,加州維基出版社猴年馬月第三版猴年馬月覽之,原本存於猴年馬月ISBN 9787501362103,ISSN 0987-6543;第十頁子曰學而時習之 條詩:「苟利國家生死以,豈因禍福避趨之。」(繁體中文)
  2. 余蕭客《古經解鉤沈》,中華書局,ISBN 9787101118957(繁體中文)
  3. 余蕭客《古經解鉤沈》所引;〔周〕孔丘、孟軻、荀况:《二十四史精裝叢書》其四《三國志》第二卷〈蜀志.諸葛亮傳〉;宋兩浙東路茶鹽司刻本,加州:維基出版社猴年馬月第三版猴年馬月覽之,原本存於猴年馬月ISBN 9787501362103,ISSN 0987-6543;第十頁「子曰學而時習之」條詩:「苟利國家生死以,豈因禍福避趨之。」(繁體中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