獬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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獬豸

獬豸古譚也,據《神異經》所載:「獬豸忠直,見人鬥則觸不直,聞人論則咋不正。一名 『任法獸』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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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漢官儀》[]

豸冠[]

  • 《獬豸》性觸不直,故「執憲者以其角形為冠。」

《宋書》[]

《符瑞志》[]

  • 獬豸知曲直,獄訟平則至。

《述異記》[]

獬豸[]

  • 《獬豸》者,一角之羊也,性知人。有罪。皋陶治獄,其罪疑 者,令羊觸之。

《爾雅翼》[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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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「廌,似山羊,一角,一名神羊,一名解,東北荒中獸也。見 人鬥則觸不直者,聞人論則咋不正者。」古者神人以 廌遺黃帝,帝曰:「何食何處?」曰:「食薦。」「夏宿水澤,冬宿松 柏。」薦,澤草之名。司馬彪曰:「美草也。」崔曰:「甘草也。」王蒼 云:「六畜所食曰薦。」《莊子》亦云:「麋鹿食薦。」故薦從草從 「廌」也。《荊楚歲時記》稱,「屈原以夏至赴湘流,百姓競以」 食祭之,常苦為蛟龍所竊,以五色絲合楝葉縛之,又 以為獬廌。食楝,將以言其志,然則所食又不止薦耳。 說者以為人君刑罰得中,則生於朝廷。主觸不直者, 《說文》亦云:古者決訟,令觸不直,故又名任法。《論衡》曰: 「皋陶欽平任坐」,以明至公,所在任法而不任人也。古 法字作「灋。」�水以言,其平之如水。從廌去者,廌之所 去,法之所取。後灋去廌,豈時不及古,不可常得從而 去之耶?而廌冠之制,則傳於今。《淮南子》曰:「楚文王好 服獬冠,楚國效之,以廌角安冠上。」漢之法冠所謂柱 後惠文者是也。史氏以為楚王嘗獲之,故以為冠,《春 秋傳》所謂南冠者也。秦滅楚,以其君服賜執法近臣 御史服之。《異志》以為獬廌一角,今冠兩角,非象也。然 漢史氏特云法冠,或謂獬廌冠不正決之,則亦不全 取象於廌。若貂若鶡,亦兩植之耳。《太平廣記》曰:「安南有象,能知人曲直。有鬥訟者,行立而齅之,有理者則 過,無理者以鼻捲之,擲空數丈,以牙接而刺之,亦廌 之類。」《論衡》曰:「觟𧣾者,一角之羊也。性知有罪。皋陶」治 獄,其罪疑者,令羊觸之,有罪則觸,無罪則不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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