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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子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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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。非常感謝您創建了條目[[爆竹]],但是大典的條目必須保持中立,您創建的條目卻有類似「愚民」「陋俗」「玩火自焚」等等之類的話,這並不是大典的條目中應當出現的。您雖然非常厭惡放爆竹,但是在條目中用貶斥的語調來寫作條目終究是不適宜的,請您務必注意這一點。感謝。--[[用戶:丁子君|丁子君]] ([[用戶討論:丁子君|對話]])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九日 (三) 〇四時三二分 (UTC)
您好。非常感謝您創建了條目[[爆竹]],但是大典的條目必須保持中立,您創建的條目卻有類似「愚民」「陋俗」「玩火自焚」等等之類的話,這並不是大典的條目中應當出現的。您雖然非常厭惡放爆竹,但是在條目中用貶斥的語調來寫作條目終究是不適宜的,請您務必注意這一點。感謝。--[[用戶:丁子君|丁子君]] ([[用戶討論:丁子君|對話]])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九日 (三) 〇四時三二分 (UTC)

== 綽號 ==

嚴格自律的朱明遠

二〇一八年八月二九日 (三) 〇九時五六分審

歡迎

自永樂修典,四庫編成,古今圖冊,收攬完備。惟近世曉覺道理,百家爭鳴。西學東漸,各有始末。士紳茫茫,遠不及逮。疑古者眾,怨舊者多。於是斥逐儒術,貶抑性理。殷周之明,莫非妖言;泰西末流,敬為上賓。崇外若此,至今百年。會西國志士,立典於網絡,開共筆之先河。吾人乃竊取一處,成以文言,謀復古法,載新世之大道,以揚中華文理,興千年舊邦,故亟需善古文而博今道者。願足下能同遊,共為大典,修先世之廢道,著當今之新知。

又,古文維基大典,以其從古,多有異於外文,宜先閱凡例,以求壹法。--孔明居士 (對話) 二〇一七年一二月一一日 (一) 〇四時一七分 (UTC)[回覆]

戰神聯盟一文,去留正議

閣下所撰戰神聯盟一文,或未合凡例章法遂議去留。如有意見,歡迎闡明。奉書恭啟,並叩臺安。

閣下勞神撰文,吾人欣重。惟議論告示,如{{議刪|...}}者,不應擅除。文章去留,不以票決,見諸共識,以理定案。

若有疑問,可閱:凡例章法會館燕語閣--—关山 (修書)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五日 (四) 一二時三一分 (UTC)[回覆]

譜尼一文,去留正議

閣下所撰譜尼一文,或未合凡例章法遂議去留。如有意見,歡迎闡明。奉書恭啟,並叩臺安。

閣下勞神撰文,吾人欣重。惟議論告示,如{{議刪|...}}者,不應擅除。文章去留,不以票決,見諸共識,以理定案。

若有疑問,可閱:凡例章法會館燕語閣--—关山 (修書)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五日 (四) 一二時三四分 (UTC)[回覆]

數學公式編輯程式

此文爲[一]乎?—关山 (修書) 二〇一八年七月一九日 (四) 〇六時〇三分 (UTC)[回覆]

一文事

拜安。公於一文之增易,僕去之耳。公之增益,僕感激不盡,然公書版概,云「譯自「(p47)视觉之旅:神奇的化学元素」(ISBN 978-7-115-23828-3)」,此或有侵版權之虞,僕不得不去之。拜。

您好。您在硫這一條目的編輯,敝人不得不回退之。非常感激您對這一條目的增益,然而您在編輯備註中已經言明,您增益的部分「譯自「(p47)视觉之旅:神奇的化学元素」(ISBN 978-7-115-23828-3)」,有侵犯版權的可能,不得不回退這一編輯,請您理解。感謝。--丁子君 (對話)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八日 (二) 〇七時二五分 (UTC)[回覆]


拜安。公之增益,諸有秩方議之,云「夫譯自他處非大典之文段,必引據之,且不得過文半。」請公惠參之,以利公之編篡。拜。

您好。您的編輯,管理員方才已經討論過了,其中的概括是「從別處非大典翻譯的文段,必須加以內文引據,並且不能超過條目的一半。」請您參考。感謝。--丁子君 (對話)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八日 (二) 一〇時二六分 (UTC)[回覆]

爆竹一文事

拜安。公作爆竹一文,僕殊甚銘感之。然大典言務中立,公之所纂,文中有語云「愚民」「陋俗」「玩火自焚」,此誠非大典諸文之所應有也。公雖惡放爆竹甚,以貶斥之語言之,終為不宜,請公慎之。拜。

您好。非常感謝您創建了條目爆竹,但是大典的條目必須保持中立,您創建的條目卻有類似「愚民」「陋俗」「玩火自焚」等等之類的話,這並不是大典的條目中應當出現的。您雖然非常厭惡放爆竹,但是在條目中用貶斥的語調來寫作條目終究是不適宜的,請您務必注意這一點。感謝。--丁子君 (對話)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九日 (三) 〇四時三二分 (UTC)[回覆]

綽號

嚴格自律的朱明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