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傳統漢字」:各本之異

文出維基大典
[底本][底本]
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
沈澤
無編輯摘要
掌中纂 纂於掌中卷
Lvswong
。。。
第一行: 第一行:
[[File:Hanzi (traditional).svg|thumb|110px|楷書「漢字」。二字皆傳統者也。今簡化字作「汉字」。]]
[[File:Hanzi (traditional).svg|thumb|110px|楷書「漢字」。二字皆傳統者也。今簡化字作「汉字」。]]
今所謂'''傳統漢字''',中國大陸呼曰「繁體字」,言楷體[[漢]]之從古者也。夫傳統漢字,秦漢以嘗易之,無繁簡之別惟有正異之分。逮[[中華人民共和國]]推[[簡化字]]之時舊字呼作「繁體」,以別於其簡者。而今[[中華民國|臺灣]]以納簡化字之故,猶以傳統字為「正體字」,大陸亦有「正筆字」之謂
今所謂'''傳統漢字''',大陸謂之「繁體字」,言楷字之從古者也。夫傳統漢字,秦漢以未之變也,無繁簡,俗俚書法各家
共和國立,以字繁難礙習,遂召賢林,因舊字以為本,草書之法以為例,或假諸通行市井者,統以範率,案就,令頒行,舊字謂之「繁體」,以別其簡者。
而臺灣不納簡化字,猶謂其字為「正體字」,大陸亦有「正筆字」之謂。


== ==
==用==
===中華===
今以傳統字為彜準之地有[[臺灣|臺]]、[[香港|港]]、[[澳門|澳]]。


今齊舊字為率者,有臺、港、澳也。
韓國亦未用簡字


而中原[[簡化字]]通都邑市井以降傳統字廢而謂「非規範字」於公文得用。雖然未全絕之,惟可見於典籍、古跡、老店、港澳之揆、書法技藝之屬
大陸自簡化字都邑,漸市井,,今用之,則謂中矩不納案牘


[[加坡|新]][[馬來西亞|]]二國,兼納簡體,限傳統字,故者猶衆,或傳統、簡化錯


雖然,未之盡絕,今猶見乎典籍、古跡、老店、港澳之揆、書法技藝之屬。
日本[[當用漢字]]》以[[日本新字體|新字體]]立而為正,曩以為「正字體」者,今曰「[[日本舊字體|舊字體]]與今之中華傳統字大同而小異,筆畫或有異也

===新馬===
新馬二國,兼納簡體,不拘雅俗,故齊古者猶衆,或傳統、簡化錯雜。

===日韓===
韓國亦未用。<br/>
日本《當用漢字》以,新字體立而為正,曩以為「正字體」者,今曰「舊字體」,小異舊字


==見==
簡化字
日本舊字體
國字標準字體


== 見 ==
== 見 ==
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二日 (二) 一四時〇七分審

楷書「漢字」。二字皆傳統者也。今簡化字作「汉字」。

今所謂傳統漢字,大陸謂之「繁體字」,言楷字之從古者也。夫傳統漢字,秦漢以來未之變也,無別繁簡,俗俚書法,各家不一。 共和國立,以字繁難礙習,遂召賢林,因舊字以為本,草書之法以為例,或假諸通行市井者,統以範率,案就,令頒行,舊字謂之「繁體」,以別其簡者。 而臺灣不納簡化字,猶謂其字為「正體字」,大陸亦有「正筆字」之謂。

習用

中華

今齊舊字為率者,有臺、港、澳也。

大陸自簡化字行都邑,漸市井,舊字輒廢,今用之,則謂不中矩,不納案牘。


雖然,未之盡絕,今猶見乎典籍、古跡、老店、港澳之揆、書法技藝之屬。

新馬

新馬二國,兼納簡體,不拘雅俗,故齊古者猶衆,或傳統、簡化錯雜。

日韓

韓國亦未用。
日本行《當用漢字》以來,新字體立而為正,曩以為「正字體」者,今曰「舊字體」矣,小異舊字。


簡化字 日本舊字體 國字標準字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