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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人

文出維基大典

漢人(亦曰漢族、漢民族;海外之稱,或曰華人,或曰唐人),中土之民族也。名肇漢朝,實承華夏;起於中原,蔓於四表。語曰漢語,文曰漢字,服曰漢服,學宗儒家。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次戶口之籍,訖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一日零時,漢族之口一十二億八千六百三十一萬有奇,當舉國百之九十一有奇;四海之民,莫之或眾。[一]

正名

[纂|溯源]
漢高祖劉邦。受封漢中,國號斯立,族名亦因之而起

漢之為字,本水名也。水發武都,滙於漢中,是曰漢水。項羽負約,徙沛公於巴蜀,王之漢中,都於南鄭[二];高祖既定天下,遂以「漢」為有國之號。四百年間,聲教旁暨,國號既久,遂為族名。

漢未興時,斯民自命,不曰華則曰夏。《說文解字》釋之曰:「夏,中國之人也。」[三]章炳麟辨其源流,謂夏因夏水而得名,漢自受封漢中而立國,於水則同源,於州則同域,故曰:「華云、夏云、漢云,隨舉一名,互攝三義。」[四]

肇稱

[纂|溯源]
北齊墓室之壁畫。胡漢雜居,畛域乃生

漢世之初,所謂漢人,臣屬之辭耳,猶言漢家之民。元帝之時,郎中侯應議塞徼不可罷,有「近西羌保塞,與漢人交通」之語[五];內外既判,名實漸分。

逮五胡十六國之亂,南北朝分疆,戎夏共處,畛域彌明。北魏崔浩折議者曰:「漢人為居,終不於無水草之地築城郭。」[六]是以族類為斷,非以臣屬為言。北齊之世,鮮卑貴戚呼漢人為「漢兒」:高歡誓眾,則曰「不得欺漢兒」[七];分兵命將,則曰「純將漢兒,恐不濟事」[八];譏人談星,則曰「漢兒強知星宿」[九]。褒貶所寄,畦畛益深。

近世泰西之學,有推原斯名者。歐立德(Mark C. Elliott)以為漢之為族稱而非國號,成於北方異族相形之際;非漢人所自命,乃他族所加之。[一〇]

遞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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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世汴京之市。中原殷阜,衣冠所萃

遼有天下,官分南北,「以國制治契丹,以漢制待漢人」;北面治宮帳部族,南面治州縣租賦[一一]。因俗而治,兩制並行,漢人之名,遂為版籍之目,不專為族類之稱。

元世祖忽必烈。有元之世,漢人南人,等第判然

元朝既一區宇,民分四等:蒙古也,色目也,漢人也,南人也。漢人者,遼金舊壤之民;南人者,趙宋遺疆之民。陶宗儀著《輟耕錄》,列漢人八種:曰契丹,曰高麗,曰女真,曰竹因歹,曰朮里闊歹,曰竹溫,曰竹亦歹,曰渤海[一二]。則元之所謂漢人,非今之所謂漢族,昭然明矣。取士則「蒙古、色目人作一榜,漢人、南人作一榜」[一三];設防則至元三年下詔,禁漢人南人執持軍器,又禁習蒙古色目文字[一四]。等威之別,於斯為著。

明朝之世,海舶四出,番邦稱中土之人,不曰漢而曰唐。《明史》紀真臘之俗曰:「唐人者,諸番呼華人之稱也,凡海外諸國盡然。」[一五]

清朝入關,順治二年六月,詔南中軍民薙髮,不從者治以軍法,尋令直省限旬日盡薙如律令[一六]。衣冠既易,滿漢遂分;官缺有別,旗民異治。二百餘年之間,漢人之稱,對滿而立。

孫文。清社既屋,五族並列,漢為其一

光緒三十一年,中國同盟會立於日本東京;其後頒《革命方略》,《軍政府宣言》有「今漢人倡導義師,殄除胡虜」之文[一七],排滿之議遂張。及民國元年,清帝遜位,詔曰「仍合滿、蒙、漢、回、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」[一八]。於是五族並列,漢居其一;族稱之義,一變而為國族之目。

族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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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人所居,以中土為淵藪,黃河長江之域為腹心;旁及臺灣、香港、澳門,遠涉新加坡、馬來西亞、印尼、泰國,以迄歐美諸洲。自茲以下,紀年一準西曆,不復繫以年號。

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次戶口之籍,訖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一日零時,漢族之口一十二億八千六百三十一萬一千三百三十四人,率當百之九十一有奇;各少數民族一億二千五百四十六萬七千三百九十人,率當百之八有奇。[一]

臺灣之籍,中華民國行政院《國情簡介》著錄,已設戶籍者,原住民族百之二有奇,外來之口百之一有奇,其餘百之九十六有奇[一九]。

海外僑居者,自命多曰華人,番俗則呼唐人,其來遠矣[一五]。

論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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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炳麟。倡光復之義,辨華夏之名

漢人之為族,主血統乎?主文化乎?其辨久矣。章炳麟主血統之說,謂言一種族者,必以多數同一血統者為主體,文化相同,自同一血統而起。時有倡金鐵主義者,則謂中華之名,非一地域之國名,亦非一血統之種名,乃一文化之族名;夷狄可進為中國,中國可退為夷狄,惟禮教是憑。二說相攻,載於一編,迄今未息。[四]

歐立德之論,謂漢之族名,成於北人相形之日,非自命而為他命[一〇];此又以疆界之生,釋族類之立者也。

遺傳之學,別有所徵。有徧驗全基因單核苷酸之異者,見漢人之別,南北成漸,與地望相應[二〇]。

至於稱謂之用,今猶有議。二〇二五年五月,中華民國行政院易其《國情簡介》之文:舊稱「以漢人為最大族群」者,改曰「其餘人口」。或譏其去漢,院則以促進族群平權為對[二一]。名之所繫,議之所生,古今一也。

據

[纂|溯源]
  1. 1 2 國家統計局 (二〇二一年五月) -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(第二號)- 國家統計局
  2. ↑ 《史記》卷八,高祖本紀。
  3. ↑ 《說文解字》卷五。
  4. 1 2 章炳麟:《中華民國解》,《民報》第十五號,光緒三十三年。
  5. ↑ 《漢書》卷九十四下,匈奴傳下。
  6. ↑ 《魏書》卷三十五,崔浩傳。
  7. ↑ 《北齊書》卷一,神武帝紀上。
  8. ↑ 《北齊書》卷二十一,高昂傳。
  9. ↑ 《北齊書》卷五十,恩倖傳。
  10. 1 2 歐立德〈Hushuo: The Northern Other and the Naming of the Han Chinese〉,載Mullaney, Thomas S.《Critical Han Studies: The History, Representation, and Identity of China's Majority》173–190。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以二〇一二年刊諸Berkeley,ISBN 978-0-520-28975-8。
  11. ↑ 《遼史》卷四十五,百官志一。
  12. ↑ 《南村輟耕錄》卷一,氏族。
  13. ↑ 《元史》卷八十一,選舉志一。
  14. ↑ 《元史》卷三十九,順帝本紀二。
  15. 1 2 《明史》卷三百二十四,外國列傳五,真臘。
  16. ↑ 《清史稿》卷四,本紀四,世祖本紀一。
  17. ↑ 《軍政府宣言》,載《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》。
  18. ↑ 《清史稿》卷二十五,本紀二十五,宣統皇帝本紀。
  19. ↑ 族群(國情簡介)- 中華民國行政院 (二〇二五年三月)
  20. ↑ Chen, Jieming. Genetic Structure of the Han Chinese Population Revealed by Genome-wide SNP Variation.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Human Genetics. 2009, 85 (6): 775–785. doi:10.1016/j.ajhg.2009.10.016 (英文).
  21. ↑ 賴于榛 (二〇二五年五月) - 調整國情介紹挨批認知作戰 政院:促進族群平權- 中央通訊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