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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緩

今本(此為底本,未經審校)
文出維基大典

死緩者,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刑也。或有人,犯事當誅,或念其悔悟,或念其有功,又或犯事有因,許暫緩行刑,囚之,以二年為限,間有作奸犯科之事者,乃行死刑;無之,改囚無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