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漢志》謂法家:「蓋出於理官。信賞必罰,以輔禮制。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,此其所長也。及刻者為之,則無教化,去仁愛,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,至於殘害至親,傷恩薄厚。」法家起齊,齊地濱海,得漁鹽之利,商賈尤盛,故以法為約。人皆謂管夷吾為法家之始也。荀子亦游學於齊。於中原也,子產鑄刑鼎,茲法成文之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