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有事法制,即其行軍禦敵所恃。所謂有事,指他邦嘬兵侵攻。
西元一九七八年竹岡勝美參劃有事法制,云:「若有異邦,遣軍就日,制高天,控碧海,士卒上陸,侵攻本土,國境化爲戰場。值此事態,所用法制,有事法制也。」勝美,時防衛廳官房長。[一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