折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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折舊者(洋文:Depreciation),資產之所耗也,提取作年度之,以示資產之使用。

蓋資產者,可用之多年,若將其費記之一年,可合理乎?故採配比之法,將資產所費按可用之年攤分之,以算損益,此將固定資產成本換成費用之法,乃為折舊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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折舊之法蓋有二,一曰直線折舊,即將資產額平分之,則每年之折舊額同;二曰加速折舊,使用之初所分之費高,而後每年遂減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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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要得折舊之額,須知有三:知成本、知大限、知殘值。

  • 成本者,資產購之所需也。
  • 大限者,使用之期限也,蓋分兩類,其一者,實物之可用年歳也,夫電腦者,可用十年之上,此乃實耗衰竭之效也,若保修妥當或可延壽矣。其二者,經濟使用年限也,此限以效率定之。電腦之限,蓋三至五年矣。科技一日而千里,新器之效性趨強而價趨賤也,故而使其經濟年限日縮矣。折舊者,多以此限計之。
  • 殘值者,期限過後之所值也。資產之何用,科技之發展,營運預估之類,皆可更其大限殘值矣。

折舊之法[]

直線法[]

直線法者,設資產所益每年皆侔,則相對之費用額皆同。式:

折舊 =(成本 - 殘值)/ 使用年限

工作量法[]

生產數量法[]

工作時間法[]

加速折舊法[]

加速者,設資產首年之所益至大,爾後按年遞減矣,則折舊之算法如下:

折舊(首年)=(成本 - 殘值)*折舊率
折舊(爾後)= 淨值*折舊率

雙倍餘額遞減法[]

倍數餘額遞減法[]

變率遞減法[]

定率遞減法[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