戒嚴

文出維基大典

戒嚴行政之權司法之柄,歸於軍隊憲法法律,一部失效。士卒司警備之職。

於是佈令,通國宣傳,一體執行,此戒嚴令也。屬軍事法規。

緊急之勢,雖曰嚴重,不至戒嚴。勢若緊急,其規制之權柄,尚在政府。及至戒嚴,則悉聽旄鉞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