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語注音者,或稱注音符號,中華民國教育部所定,假注音以訓漢字。本乎章太炎所作之「紐文」「韻文」也。
原其沿革。西元一九一二年,民國教育部定之,一九一八年頒垂,一九三〇年更名曰注音符號。其聲紐今有三十七,介音有三,韻十有三,分五聲(一、揚、仰、樣、輕聲)。
一九五八年後,人民共和國廢斯制,易以漢語拼音;惟字譜如《新華字典》之屬,猶並錄注音符號與拼音,以昭字音。
今通流斯法者,仍以民國為宗,亦為蒙塾國語教化所必肄,然徒限於臺、澎、金、馬之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