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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謝宇弒母案

今本(此為底本,未經審校)
文出維基大典

吳謝宇弒母案,蓋乙未年[註 一]福州弒親大案也。 []

吳謝宇
一九九四年十月七日
福建省南平市
歿 二〇二四年一月卅一日
福建省福州市
死因 死刑
中華人民共和國
謝天琴
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廿五日
福建省莆田市
歿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
福建省福州市
中華人民共和國
子女 一子,吳謝宇

吳謝宇福建南平人。西元一九九四年十月七日生人,幼年喪父,隨其母天琴[] 謝氏乃福州師範學院附屬第二中學歷史教師,性溫內斂訥於言。[] 謝宇聰慧,天資甚佳,自幼學業優於同輩學子,入北京大學,鄰舍皆讚。或曰:「是子甚優,犬子若得其半,則吾足矣。」 []

西元二零一五年六月,吳謝宇購兇器[註 二]網路。是年七月十日[註 三]酉時許,謝天琴歸。謝氏納履之際,其子吳謝宇以啞鈴擊其頭,謝氏遂倒,複攻其面,謝氏斃,歿年四十七歲。[]

其母既死,吳謝宇以布裹屍,置屍於房內。恐事發,遂謂親屬左右曰:「吾將往美國求學,吾母隨」。不日,吳以其母之名,請辭教職。如是,亦非萬全,吳置監控於藏屍房,日夜監看。又購活性碳,置於屍體旁,以吸其臭。[]

先是,吳謝宇弒母,奪母財物,揮霍無度。未幾,財貨既罄。遂詐其親友:「蓋吾將赴美求學,然貲匱力竭,竊念無償之扶助,特冀相助微躬」。如是,詐得財貨百萬。

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,吳謝宇謂其舅曰:「吾將挾母歸國,煩請機場迎」。其舅喜,往機場。然,久等而不見吳氏,恐其安危,遂報有司。

有司諸警至謝氏居所,破其門,窺見一腐屍。細察之,蓋謝氏也。 有司方以吳為兇手,遂佈告懸賞厥名。

吳謝宇以監控觀之,乃知弒母之事發矣,遂亡。彼已為警方所通緝,先赴上海,繼而亡於深圳。後匿於重慶,化名周龍,於一酒肆,以沽酒為營生。 吳容貌甚偉,口齒伶俐,善觀左右之顏色,顧客同僚皆以為其優。吳貪美色,每得財貨,即往風月處,會娼妓。

二零一九年四月廿一日,彼送一女子往機場。面容識別影機紀錄彼之形跡,警察遂至,捕之。

獄中,吳謝宇自認弒母。有司再詰其弒母之緣故,吳不語。

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廿四日,吳謝宇弒母之案入公堂。公堂之上,吳自言:「先妣慈愛,天下獨絕,甚可憐吾」。再言其父,則掩面而泣,曰:「若先考未故,吾家必不至於此。」

判官詰:「何故弒母?」對曰:「吾以為母不欲生,吾自亦不欲生,欲為母解脫,而後自裁。然弒母之慘狀,吾懼,自殺之事宜遂罷。」

或曰:「吳謝宇者,弒殺生母,天理不容,綱常皆毀,人倫俱滅。彼陳述之理由,或詭辯,或虛偽,此不肖子不殺不足以平民憤。」

二零二一年八月廿六日,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文:吳謝宇殺人罪,死刑。詐欺罪,得刑十一年。列罪並舉,死刑。

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,吳謝宇案二審開庭

不日,吳謝宇上訴,自言畏死。吳於獄中書信五萬言,寄予親友,冀求其寬恕。

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,判官有司再判其死刑。

二零二四年一月卅一日,吳氏伏誅,終年廿九歲。[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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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西元二零一五年。
  2. 刀具,防水布,隔離服,塑料布。
  3. 此西曆也,下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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