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易斯安那購地案
外觀
美國立國之初,僅有十三州,偏居北美東南。二百年間,疆域大擴,凡五十州,軍營四布,雄霸寰輿。此偉業之立,蓋奠基於伊始數十年也。尤以路易斯安那購地一事為最,傾刻之間,國土大增逾倍,國力遂盛焉。
夫十八世紀中,法國嘗據泰半北美,後敗於英國,失新法蘭西、東路易斯安那,並與西班牙西路易斯安那。迨拿破崙執國,復得西路州之地,而東部則早歸美國焉。夫路州者,蓋盡有今南北達科他、內布拉斯加、愛我華、阿肯色、奧克拉荷馬等州,並有堪薩斯、明尼蘇達、蒙大拿、科羅拉多、懷俄明及路易斯安那之泰半焉,故法國復得斯地,美國如芒在背。且密西西比河畔重鎮新奧良,亦入其手,美國之商貿,或有衰亡之危。有見及此,傑氏使門羅使法國,商訂條約。並授以四策,一曰但購新奧爾良;二曰兼購佛羅里達;三曰另購路州之河畔地,以建碼碩;四曰力求密西西比河航運之權。然法人悉拒之,蓋於法人而言,或盡得路州,以為稱霸新大陸之先:或盡棄之,以求悉力戰英國於歐洲,無有他途。由是反提盡售路州之議,傑氏旋允之,遂以千五百萬美元之價,易得斯地。然憲法之內,總統莫有購地之權,國會未必許焉。傑氏遂說以國利,言長久之益,參議院卒納其議。美國之土,由是大增焉。
據
[纂]詳知其事,請閱美國史入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