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理則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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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''理則'''(logic邏輯),又譯'''名學'''、'''名理''',日譯'''論理''',思辯之道也,所以推闡思籀,而為諸學立本則者也。其事凡三:[[歸納推理|統括]]、[[溯因推理|溯原]]、[[演繹推理|抽繹]]。古[[希臘]][[亞里士多德|亞里氏]]首設斯學, |
'''理則'''(logic邏輯),又譯'''名學'''、'''名理''',日譯'''論理''',思辯之道也,所以推闡思籀,而為諸學立本則者也。其事凡三:[[歸納推理|統括]]、[[溯因推理|溯原]]、[[演繹推理|抽繹]]。古[[希臘]][[亞里士多德|亞里氏]]首設斯學,而後哲理漸次用之,乃與[[修辭]]、[[文法]]鼎峙。邏輯之本理,凡四律,曰同一,曰排中,曰足因,曰矛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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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同一之律:物獨本尊,復非他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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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固理==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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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排中之律:捨是即非,中相無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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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理則,有四律,曰同一,曰分明,曰盈由,曰矛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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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足因之律:物之有在,因唯足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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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分明律(排中律):事物皆明辨是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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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盈由律(充足理由律):物之存也,皆有其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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