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家
外觀
法家,《漢志》曰:「蓋出於理官。信賞必罰,以輔禮制。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,此其所長也。及刻者為之,則無教化,去仁愛,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,至於殘害至親,傷恩薄厚。」
法家起於齊,齊地濱海,得漁鹽之利,商賈尤盛,故以法為約。人皆謂管夷吾為法家之始也。荀子亦游學於齊,雖為儒家而主重法,此亦得之。於中原,鄭子產亦嘗鑄刑鼎,法之始成文也。
法家盛於三晉。夫三晉之地高亢,戎狄相望,民風慓悍。趙北有胡族,東鄰中山;魏地摻錯列國之間;韓國小而逼。故三晉之君急求強國之法。法家亦多出於此。蓋衛出商君,韓出申不害,趙出慎到,魏出李悝。皆為法之大家。悝之法經,始行於魏,後亦見於秦律者。
法家初有三派。一曰法,商君所主。法之用在利民,明法而百姓有所從,秦用之。一曰術,申不害所主。術之用在馭下,以使其大夫,韓所用。一曰勢,慎到所主。勢之用在隆威,以威勢尊其君。終韓非合流三家,以法術勢必三者並用。其所著韓非子,始皇帝讀之,嘆相逢之晚。
法家之學,主富國強兵之策。秦用之,果列於首強,終夷滅六國而混一天下。於政也,主因時制宜,絕非復古之說。於學也,主以法為教,以吏為師,雜學必禁。秦因之,廢封建、廢諡法、詔焚書、制嚴刑、行連坐。秦民自商君起早習法令,惟新滅六國,民皆不堪重法。是故始皇多幸天下,並遇弒,雖不果而秦亡已種。漢監之改以黃老之術,至漢武帝雖尊儒,實以法用。秦之法於漢世亦未廢,酷吏用之甚於秦官。
漢武以降,下及明清,至於今世,雖治法者鮮,實歷代所用無不法也。今人以明法,非術勢者多矣。蓋泰西制度東傳,尚法治而貶人治也。於中國,僅香港、臺灣之地律令清明焉。
法家之卷
[纂]它典
[纂]
敘事完備,有條不紊,遂列正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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