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簡字
外觀
二簡字者,漢字自簡化字以降之再簡者也,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造之,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廿日,佈《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(草案)》,其字甚簡,至於陋矣。
二簡既行,書報難閱,萬民病之,故未推之,卒廢於一九八六年,後遂無復簡者。
法
[纂]《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(草案)》之簡,茲列其榦。
形聲
[纂]存其形旁,替其聲旁,例:
造以茲法之一簡字有:远-遠,达-達,进-進,歼-殲,忧-憂,扰-擾,拥-擁,态-態,适-適,认-認,让-讓,坟-墳。
會意
[纂]造新字,從會意:
造以茲法之一簡字有:尘-塵,泪-淚,笔-筆,帘-簾。
假
[纂]假以同音,例:
亦有如是簡者:桔-橘,帐-账,咀-嘴,肖-萧,闫-阎,兰-蓝、篮,予-预、豫,欠-歉,令-龄,邦-帮,迂-遇,交-跤,扇-煽、搧,付-副,杆-秆、竿,太-泰。「桔-橘」「帐-账」之屬今猶有用者。
造以茲法之一簡字有:只-隻,兰-蘭,荡-盪,卜-蔔,干-幹、乾,谷-穀,后-後,伙-夥,松-鬆,面-麵。
略
[纂]略其一部。如:
造以茲法之一簡字有:声-聲,电-電,么-麽,术-術,复-複、復,医-醫,扫-掃,飞-飛。
替
[纂]存其輪廓,替一部以符號:
造以茲法之一簡字有:贝-貝,难-難,鸡-雞,汉-漢,欢-歡,仅-僅,邓-鄧,郑-鄭,赵-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