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沙市
長沙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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歸屬: | 中華人民共和國 | |
所屬: | 湖南省 | |
屬地: | 領六區、二縣、一縣級市 | |
治所: | 嶽麓區 | |
執事: | 市長胡衡華、市委書記易煉紅 | |
用語: | 湘語 | |
人口: | 七百又十四萬餘 | |
省置: | 湖南省 |
長沙市,湖南省會,處湘江之畔,方一萬一千平方千米餘,口七百一十四萬餘。市區方約一千九百平方公里,常住者三百六十一萬有餘。轄六區二縣一縣級市。
沿革
[纂]及吳晉南朝,自臨湘析得湘西,臨湘為長沙郡首邑。宋始,湘西為衡陽郡,長沙郡析出首邑。上隸荊州、湘州。永嘉元年,晉懷帝分荊、江二州置。
及隋滅陳,廢郡,獨存州縣,臨湘為潭州,大業三年,改潭州為長沙郡,後改回。
唐貞觀元年置十道,天寶元年,復潭州改為長沙郡,至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復改潭州,與長沙縣並屬江南道。開元二十一年,天下分十五道,潭州改屬江南西道。
後唐天成二年六月十七日,殷以潭州為長沙府,長沙為楚。後周太祖廣順二年,唐邊鎬陷長沙,湖南政主在朗州。
宋太祖乾德元年二月,入宋。至道三年分國為五路,潭州為荊湖南路路治。 哲宗元符元年,設善化縣與長沙縣同附廓,潭州領長沙、善化、瀏陽、寧鄉、湘潭、湘鄉、益陽、安化、湘陰、醴陵、茶陵、攸縣等十二縣。至於民初,長沙城為路、州及長善二縣治。
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正月朔,長沙歸元,設安撫司。十四年,置潭州行省,十八年二月乙亥,遷潭州行省於鄂州,謂湖廣等處行中書,徙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路。天曆二年三月庚戌,上以潜邸所幸,改潭州路為天臨路,領縣五七州。
順帝至正二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,徐達兵臨潭州,他日臨路為潭州。
清順治四年四月初八,高士俊引兵入長沙,長沙歸清,沿明制設長沙府,上隸湖廣,仍轄十二州縣。 康熙三年,湖廣置右布政使司、湖南按察使司於長沙,偏沅巡撫移駐長沙。 雍正元年,改湖廣右布政使司為湖南布政使司。 二年,改偏沅巡撫為湖南巡撫,仍隸湖廣長沙府城自為湖南省會。長沙府有鹽法長寶道。乾隆時長沙城既為巡撫治,亦為布政、提學、以三司,巡警、勸業、鹽法、長寶四道所治。
民國元年十二月,並縣歸相府,長沙、善化二縣並為長沙相府畿地。 二年九月改定,故長沙府附郭首縣裁府縣。 三年六月二日,湖南分為四道,長沙縣湘江道(即原長寶道,五年省武陵道,其十一縣屬江道)。同年廢都甲設鄉,長沙縣轄七鄉十鎮。 九年,長沙設市政廳,歲暮設市政公。省會警詧廳設東、南、西、北、外東、外南、外北、商埠八個警詧署(區)。是年除「道」,縣所署省。 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,工農紅軍入長沙國,立長沙市蘇維埃政。是歲,長沙城分東、南、西、北、外東特、商埠一區。領一五八街團,街團、甲、牌、聯(結),五家為一聯,二聯為一牌,十牌為甲。 二十年七月,裁商埠入西區。 二十二年八月十一日,國民政府行政院從長沙設市,是第十四為正處之市,亦第七設市之省會。同年十一月三日,廢街團制。 二十三年四月九日,劃一市為四區,按東南西北次,名為一、二、三、四區。每分四坊,每坊置二至四保,凡五十八保,四十至六十戶為甲。 二十七年,上屬湖南省立第一行政督察區。同年八月十一日,改區坊保甲四級制為鎮(鄉)保甲三級制,故四區為八鎮,市郊為四鄉。後文夕大火,縮編為南、北兩鎮及兩鄉。 二十八年,八鎮四鄉改為四鎮四鄉。 三十四年,設東、南、西、北、藝文、金盆、嶽麓、會春八區。 三十六年、三十七年,有保八十三、甲一千八百四十三。 三十八年八月,長沙和解,轄八區八十二保一千八百三十八甲。
西元一九五零年三月三十日,設郊官領外四區。 一九五三年一月,置水上區。 一九五五年內四區建居委會三百有六、居民組二千九百有九。 一九五六年五月罷市郊四區,轄鄉並為七鄉鎮。 一九五七年,內四區轄二十六街居委會二百七十五、居民組二千七百六十六;郊轄七鄉、鎮。
地理
[纂]地形
[纂]長沙市與湘中丘陵,東有連雲山、羅霄山,北接洞庭湖平原,湘江畔略緩,人用是稠居。
氣候
[纂]河流
[纂]長沙市貫湘江,密居湘江畔,其有支流靳江河、瀏陽河,入河而有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