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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方(英:debit,符:Dr.)、貸方(英:credit,符:Cr.)者,雙入分錄所用,以算交易價值之變也。借方記左,貸方記右。論通則,資金者何用入借、何來入貸。易而借貸之總額必侔。
賬中之借貸總額差者,謂之餘額。借盈於貸,則為借餘。反之則為貸餘。以業務計,眾帳借餘貸餘之總計必侔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