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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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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出維基大典
(渡自空集公理
空集之符

空集者,無物之也。夫集,集數物於一耳。至若斯集,凡集合者,咸之耳。泰西記之曰「」、「∅」。造此符者,布爾巴基也。布爾巴基者,法蘭西群疇自謂也。

空集公理曰:「空集存也」。外延公理曰:「二集物咸同者,同也」。故無物之集皆同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