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長沙市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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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西漢|漢]]為長沙國都。[[後漢]]複為長沙郡,隸荊州。
[[西漢|漢]]為長沙國都。[[後漢]]複為長沙郡,隸荊州。


及[[吳]][[晉]][[南朝]],自臨湘析得湘西,臨湘為長沙郡首邑。[[宋 (南朝)|宋]]始,湘西為衡陽郡,長沙郡析出首邑。上隸[[荊州]]、[[湘州]]。[[三〇七年|永嘉元年]],[[懷帝]]分荊、江二州置。
及[[吳]][[晉]][[南朝]],自臨湘析得湘西,臨湘為長沙郡首邑。[[宋 (南朝)|宋]]始,湘西為衡陽郡,長沙郡析出首邑。上隸[[荊州]]、[[湘州]]。[[三〇七年|永嘉元年]],[[懷帝]]分荊、江二州置。

公589年統一中國,廢州、郡,州縣二級制,臨湘(西為長沙縣),為潭州,大業三年隋一度改潭州為長沙郡。
滅陳,廢郡,獨存州縣,臨湘為潭州,[[大業三年]],改潭州為長沙郡,後改回
武德三年人唐圖。貞觀元年置十道,(天寶元年即潭742年),潭州改為長沙郡,(至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即758年一月十九日複潭州)暨長沙縣屬江南道。開元二十一年分十五道,潭州屬江南西道。

後唐天成二年六月十七日(927年七月十八日)以潭州為長沙府”,長沙為楚周太祖廣順二年(公元952年),唐邊鎬陷長沙,湖南政主在朗州(今為常德)
唐貞觀元年置十道天寶元年,潭州改為長沙郡,[[七五八年|至德元年]]十二月十五日改潭州,與長沙縣屬江南道。開元二十一年,天下分十五道,潭州屬江南西道。
宋太祖乾德元年(公元963年)二月,入宋至道三年(公元997年)分國為五路,潭州為荊湖南路路治。

哲宗元符元年(公元1098年),設善化縣與長沙縣同附廓,潭州領長沙、善化、瀏陽、寧鄉、湘潭、湘鄉、益陽、安化、湘陰、醴陵、茶陵、攸縣等十二縣至於民初,長沙城為路、州及長善二縣治。
後唐[[九二七年|天成二年]]六月十七日殷以潭州為長沙府長沙為楚。[[後周太祖]][[九五二年|廣順二年]],唐邊鎬陷長沙,湖南政主在朗州。
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正月朔(公元1276年一月十八日),長沙之版圖,設安撫司。十四年,置潭州行省,十八年二月乙亥(公元1281年二月二十八日),遷潭州行省於鄂州,謂湖廣等處行中書,徙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路。天曆二年三月庚戌(公元1329年四月八日),上以潜邸所幸,改潭州路為天臨路,領縣五七州。

順帝至正二十四年(吳太祖甲辰年九月二十四日)(公元1364年十月十九日)徐達潭州,他日臨路為潭州。
宋太祖[[九六三年|乾德元年]]二月,入宋。[[九九七年|至道三年]]分國為五路,潭州為荊湖南路路治。
清順治四年四月初八(公元1647年三月十二日高士俊引兵入長沙),長沙之版圖,沿明制設長沙府,上隸湖廣,仍轄十二州縣。

康熙三年(公元1664年),湖廣置右布政使司、湖南按察使司於長沙,偏沅巡撫移駐長沙。
哲宗[[一零九八年|元符元年]],設善化縣與長沙縣同附廓,潭州領長沙、善化、瀏陽、寧鄉、湘潭、湘鄉、益陽、安化、湘陰、醴陵、茶陵、攸縣等十二縣至於民初,長沙城為路、州及長善二縣治。
雍正元年(1723年)改湖廣右布政使司為湖南布政使司。

清雍正二年(1724改偏沅巡撫為湖南巡撫,仍隸湖廣長沙城自為湖南省會。長沙府有鹽法長寶道。乾隆時長沙城既為巡撫治,亦為布政、提學、以三司,巡警、勸業、鹽法、長寶四道所治。
元世祖[[一二七六年|至元十三年]]正月朔長沙元,設安撫司。十四年,置潭州行省,[[一二八一年|十八年]]二月乙亥遷潭州行省於鄂州,謂湖廣等處行中書,徙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路。[[一三二九年|天曆二年]]三月庚戌上以潜邸所幸,改潭州路為天臨路,領縣五七州。
民國元年(公元1912年)四十二月,並縣歸相府,長沙、善化二縣並為長沙相府畿地。

民國二(公元1913九月改定,故長沙府附郭首縣裁府縣。
順帝[[一三六四年|至正二十四年]]九月二十四日徐達兵潭州,他日臨路為潭州。
民國三(公元1914年六月二日,湖南分為四道,長沙縣湘江道即原長寶道,1916年省武陵道,其十一縣屬江道。同年廢都甲設鄉,長沙縣轄七鄉十鎮。

民國九年(公元1920),長沙設市政廳,歲暮設市政公。省會警詧廳設東、南、西、北、外東、外南、外北、商埠八個警詧署。是年除”,縣所署省。
[[一六四七年|順治四年]]四月初八高士俊引兵入長沙長沙清,沿明制設長沙府,上隸湖廣,仍轄十二州縣。
民國十九年(公元1930年七月二十七日),工農紅軍入長沙國,立長沙市蘇維埃政歲,長沙城分東、南、西、北、外東特、商埠一區。領158街團,街團、甲、牌、聯),五家為一聯,二聯為一牌,十牌為甲

民國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五七月,裁商埠入西區。
[[一六六四年|康熙三年]],湖廣置右布政使司、湖南按察使司於長沙,偏沅巡撫移駐長沙。
民國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八月十一日國民政府行政院從長沙設市,是第十四為正處之市,亦第七設市之省會,廣四十八·五方公豆。同年十一月三日,廢街團制。

民國二十三年(公元1934年四月九日劃一市為四區,按東南西北次,名為一、二、三、四區。每分四坊,每坊置二至四保,凡58保,四十六十戶為甲。
[[一七二三年|雍正元年]],改湖廣右布政使司為湖南布政使司。
民國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上屬湖南省立第一行政督察區。同年八月十一日,改區坊保甲四級制為鎮保甲三級制,故四區為八鎮,市郊為四鄉。文夕火之縮編為南、北兩鎮及兩鄉。

民國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,八鎮四鄉改為四鎮四鄉。
[[一七|二]],改偏沅巡撫為湖南巡撫,仍隸湖廣長沙府城自為湖南省會。長沙府有鹽法長寶道。乾隆時長沙城既為巡撫治,亦為布政、提學、以三司,巡警、勸業、鹽法、長寶四道所治。
民國三十四年(公元1945年)夷月,設東、南、西、北、艺文、金盆、嶽麓、會春八區。

民國三十六年(公元1947年)至民國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,有83保1843甲。
[[一九一二年|民國元年]]十二月,並縣歸相府,長沙、善化二縣並為長沙相府畿地。
公元1949年八月,長沙和解,轄八區821838甲。

1950年三月三十日設郊官領外四區。
[[一九一三|二]]九月改定,故長沙府附郭首縣裁府縣。
公元1953年一月置水上區。

公元1955年內四區建306居委會2909居民組。
[[一九一四|三]]六月二日,湖南分為四道,長沙縣湘江道{{按|即原長寶道,五年省武陵道,其十一縣屬江道}}。同年廢都甲設鄉,長沙縣轄七鄉十鎮。
公元1956年五月罷市郊四區,轄鄉並為七鄉鎮。

公元1957年內四區轄二十六街275居委會2766居民組;郊轄七鄉、鎮。
[[一二零|九]],長沙設市政廳,歲暮設市政公。省會警詧廳設東、南、西、北、外東、外南、外北、商埠八個警詧署{{按|}}。是年除」,縣所署省。

[[一三零|十九]]七月二十七日工農紅軍入長沙國,立長沙市蘇維埃政。是歲,長沙城分東、南、西、北、外東特、商埠一區。領一五八街團,街團、甲、牌、聯{{按|}},五家為一聯,二聯為一牌,十牌為甲。

[[一九三一年|二十年]]七月,裁商埠入西區。

[[一九三三年|二十二年]]八月十一日國民政府行政院從長沙設市,是第十四為正處之市,亦第七設市之省會。同年十一月三日,廢街團制。

[[一九三四年|二十三年]]四月九日劃一市為四區,按東南西北次,名為一、二、三、四區。每分四坊,每坊置二至四保,凡五十八保,四十六十戶為甲。

[[一九三八年|二十七年]],上屬湖南省立第一行政督察區。同年八月十一日,改區坊保甲四級制為鎮{{按|}}保甲三級制,故四區為八鎮,市郊為四鄉。文夕火之縮編為南、北兩鎮及兩鄉。

[[一九三九年|二十八年]],八鎮四鄉改為四鎮四鄉。

[[一九四五年|三十四年]]夷月,設東、南、西、北、艺文、金盆、嶽麓、會春八區。

[[一九四七年|三十六年]]、[[一九四八年|三十七年]],有保八十三、甲一千八百四十三。

[[一九四九|三十八年]]八月,長沙和解,轄八區八十二一千八百三十八甲。

西一九五零年三月三十日設郊官領外四區。

一九五三年一月置水上區。

一九五五年內四區建居委會三百有六、居民組二千九百有九

一九五六年五月罷市郊四區,轄鄉並為七鄉鎮。

一九五七內四區轄二十六街居委會二百七十五、居民組二千七百六十六;郊轄七鄉、鎮。


== 地理 ==
== 地理 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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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 河流 ===
=== 河流 =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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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沙市貫[[湘江]],密居湘江畔,其有支流[[靳江河]]、[[瀏陽河]],入河而有污。{{stub}}
長沙市貫[[湘江]],密居湘江畔,其有支流[[靳江河]]、[[瀏陽河]],入河而有污。


== 它典 ==
== 它典 ==

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八日 (一) 一四時二九分審

長沙市
长沙市
長沙市之所在
長沙市之所在
歸屬: 中華人民共和國
所屬 湖南省
屬地 領六區、二縣、一縣級市
治所 嶽麓區
執事 市長胡衡華、市委書記易煉紅
用語 湘語
人口 七百又十四萬餘
省置 湖南省
長沙市行政區劃圖

長沙市,湖南省會,處湘江之畔,方一萬一千平方千米餘,口七百一十四萬餘。市區方約一千九百平方公里,常住者三百六十一萬有餘。轄六區二縣一縣級市。

沿革

為長沙國都。後漢複為長沙郡,隸荊州。

南朝,自臨湘析得湘西,臨湘為長沙郡首邑。始,湘西為衡陽郡,長沙郡析出首邑。上隸荊州湘州永嘉元年晉懷帝分荊、江二州置。

及隋滅陳,廢郡,獨存州縣,臨湘為潭州,大業三年,改潭州為長沙郡,後改回。

唐貞觀元年置十道,天寶元年,復潭州改為長沙郡,至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復改潭州,與長沙縣並屬江南道。開元二十一年,天下分十五道,潭州改屬江南西道。

後唐天成二年六月十七日,殷以潭州為長沙府,長沙為楚。後周太祖廣順二年,唐邊鎬陷長沙,湖南政主在朗州。

宋太祖乾德元年二月,入宋。至道三年分國為五路,潭州為荊湖南路路治。

哲宗元符元年,設善化縣與長沙縣同附廓,潭州領長沙、善化、瀏陽、寧鄉、湘潭、湘鄉、益陽、安化、湘陰、醴陵、茶陵、攸縣等十二縣。至於民初,長沙城為路、州及長善二縣治。

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正月朔,長沙歸元,設安撫司。十四年,置潭州行省,十八年二月乙亥,遷潭州行省於鄂州,謂湖廣等處行中書,徙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路。天曆二年三月庚戌,上以潜邸所幸,改潭州路為天臨路,領縣五七州。

順帝至正二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,徐達兵臨潭州,他日臨路為潭州。

順治四年四月初八,高士俊引兵入長沙,長沙歸清,沿明制設長沙府,上隸湖廣,仍轄十二州縣。

康熙三年,湖廣置右布政使司、湖南按察使司於長沙,偏沅巡撫移駐長沙。

雍正元年,改湖廣右布政使司為湖南布政使司。

二年,改偏沅巡撫為湖南巡撫,仍隸湖廣長沙府城自為湖南省會。長沙府有鹽法長寶道。乾隆時長沙城既為巡撫治,亦為布政、提學、以三司,巡警、勸業、鹽法、長寶四道所治。

民國元年十二月,並縣歸相府,長沙、善化二縣並為長沙相府畿地。

二年九月改定,故長沙府附郭首縣裁府縣。

三年六月二日,湖南分為四道,長沙縣湘江道即原長寶道,五年省武陵道,其十一縣屬江道。同年廢都甲設鄉,長沙縣轄七鄉十鎮。

九年,長沙設市政廳,歲暮設市政公。省會警詧廳設東、南、西、北、外東、外南、外北、商埠八個警詧署。是年除「道」,縣所署省。

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,工農紅軍入長沙國,立長沙市蘇維埃政。是歲,長沙城分東、南、西、北、外東特、商埠一區。領一五八街團,街團、甲、牌、聯,五家為一聯,二聯為一牌,十牌為甲。

二十年七月,裁商埠入西區。

二十二年八月十一日,國民政府行政院從長沙設市,是第十四為正處之市,亦第七設市之省會。同年十一月三日,廢街團制。

二十三年四月九日,劃一市為四區,按東南西北次,名為一、二、三、四區。每分四坊,每坊置二至四保,凡五十八保,四十至六十戶為甲。

二十七年,上屬湖南省立第一行政督察區。同年八月十一日,改區坊保甲四級制為鎮保甲三級制,故四區為八鎮,市郊為四鄉。「文夕火」之縮編為南、北兩鎮及兩鄉。

二十八年,八鎮四鄉改為四鎮四鄉。

三十四年夷月,設東、南、西、北、艺文、金盆、嶽麓、會春八區。

三十六年三十七年,有保八十三、甲一千八百四十三。

三十八年八月,長沙和解,轄八區八十二保一千八百三十八甲。

西元一九五零年三月三十日,設郊官領外四區。

一九五三年一月,置水上區。

一九五五年內四區建居委會三百有六、居民組二千九百有九。

一九五六年五月罷市郊四區,轄鄉並為七鄉鎮。

一九五七年,內四區轄二十六街居委會二百七十五、居民組二千七百六十六;郊轄七鄉、鎮。

地理

地形

長沙市與湘中丘陵,東有連雲山羅霄山,北接洞庭湖平原湘江畔略緩,人用是稠居。

氣候

長沙市屬亞熱帶季風氣候溫,因側身「四大火爐」。

河流

主文:湘江

長沙市貫湘江,密居湘江畔,其有支流靳江河瀏陽河,入河而有污。

它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