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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西漢|漢]]為長沙國都。[[後漢]]複為長沙郡,隸荊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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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[[吳]][[晉]][[南朝]],自臨湘析得湘西,臨湘為長沙郡首邑。[[宋 (南朝)|宋]]始,湘西為衡陽郡,長沙郡析出首邑。上隸[[荊州]]、[[湘州]]。[[三〇七年|永嘉元年]],[[晋懷帝]]分荊、江二州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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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[[吳]][[晉]][[南朝]],自臨湘析得湘西,臨湘為長沙郡首邑。[[宋 (南朝)|宋]]始,湘西為衡陽郡,長沙郡析出首邑。上隸[[荊州]]、[[湘州]]。[[三〇七年|永嘉元年]],[[晉懷帝]]分荊、江二州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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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589年隋統一中國,廢州、郡,行州縣二級制,臨湘(西為長沙縣),為潭州,大業三年隋一度改潭州為長沙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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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隋滅陳,廢郡,獨存州縣,臨湘為潭州,[[大業三年]],改潭州為長沙郡,後改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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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 武德三年人唐圖。貞觀元年置十道 ,(天寶元年 即潭742年),潭州改為長沙郡 ,(至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 即758年一月十九日複改 為潭州 )暨長沙縣屬江南道。開元二十一年分十五道,潭州屬江南西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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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唐天成二年六月十七日 (927年七月十八日)殷 “以潭州為長沙府 ”,長沙為楚 ,周太祖廣順二年 (公元952年),唐邊鎬陷長沙,湖南政主在朗州 (今為常德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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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貞觀元年置十道 ,天寶元年, 復潭州改為長沙郡 ,[[七五八年|至德元年 ]]十二月十五日 復改潭州 ,與長沙縣 並屬江南道。開元二十一年 ,天下分十五道,潭州 改屬江南西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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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太祖乾德元年 (公元963年)二月,入宋 ,至道三年 (公元997年)分國為五路,潭州為荊湖南路路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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哲宗元符元年 (公元1098年),設善化縣與長沙縣同附廓,潭州領長沙、善化、瀏陽、寧鄉、湘潭、湘鄉、益陽、安化、湘陰、醴陵、茶陵、攸縣等十二縣 ,至於民初,長沙城為路、州及長善二縣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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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唐 [[九二七年|天成二年 ]]六月十七日 ,殷以潭州為長沙府 ,長沙為楚 。[[後周太祖 ]][[九五二年|廣順二年 ]],唐邊鎬陷長沙,湖南政主在朗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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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正月朔 (公元1276年一月十八日),長沙 入元 之版圖,設安撫司。十四年,置潭州行省,十八年二月乙亥 (公元1281年二月二十八日),遷潭州行省於鄂州,謂湖廣等處行中書,徙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路。天曆二年三月庚戌 (公元1329年四月八日),上以潜邸所幸,改潭州路為天臨路,領縣五七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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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順帝至正二十四年 (吳太祖甲辰年九月二十四日 )(公元1364年十月十九日)徐達 引兵 至潭州,他日臨路為潭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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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太祖 [[九六三年|乾德元年 ]]二月,入宋 。[[九九七年|至道三年 ]]分國為五路,潭州為荊湖南路路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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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順治四年四月初八 (公元1647年三月十二日高士俊引兵入長沙 ),長沙 入清 之版圖,沿明制設長沙府,上隸湖廣,仍轄十二州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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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三年 (公元1664年),湖廣置右布政使司、湖南按察使司於長沙,偏沅巡撫移駐長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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哲宗 [[一零九八年|元符元年 ]],設善化縣與長沙縣同附廓,潭州領長沙、善化、瀏陽、寧鄉、湘潭、湘鄉、益陽、安化、湘陰、醴陵、茶陵、攸縣等十二縣 。至於民初,長沙城為路、州及長善二縣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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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雍正元年 (1723年)改湖廣右布政使司為湖南布政使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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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雍正二年 (1724年 )改偏沅巡撫為湖南巡撫,仍隸湖廣長沙 (府 )城自為湖南省會。長沙府有鹽法長寶道。乾隆時長沙城既為巡撫治,亦為布政、提學、以三司,巡警、勸業、鹽法、長寶四道所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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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世祖 [[一二七六年|至元十三年 ]]正月朔 ,長沙 歸元,設安撫司。十四年,置潭州行省, [[一二八一年|十八年 ]]二月乙亥 ,遷潭州行省於鄂州,謂湖廣等處行中書,徙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路。 [[一三二九年|天曆二年 ]]三月庚戌 ,上以潜邸所幸,改潭州路為天臨路,領縣五七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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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元年 (公元1912年)四十二月,並縣歸相府,長沙、善化二縣並為長沙相府畿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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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二年 (公元1913年 )九月改定,故長沙府附郭首縣裁府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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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帝 [[一三六四年|至正二十四年 ]]九月二十四日 ,徐達兵 臨潭州,他日臨路為潭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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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三年 (公元1914年六月二日 。,湖南分為四道,長沙縣湘江道 (即原長寶道 ,1916年省武陵道,其十一縣屬江道 )。同年廢都甲設鄉,長沙縣轄七鄉十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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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九年 (公元1920年 ),長沙設市政廳,歲暮設市政公。省會警詧廳設東、南、西、北、外東、外南、外北、商埠八個警詧署 (區 )。是年除 “道 ”,縣所署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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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 [[一六四七年|順治四年 ]]四月初八 ,高士俊引兵入長沙 ,長沙 歸清,沿明制設長沙府,上隸湖廣,仍轄十二州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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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十九年 (公元1930年七月二十七日 ),工農紅軍入長沙國,立長沙市蘇維埃政 ,歲,長沙城分東、南、西、北、外東特、商埠一區。領 158街團,街團、甲、牌、聯 (結 ),五家為一聯,二聯為一牌,十牌為甲 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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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二十年 (公元1931年)五七月,裁商埠入西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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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六六四年|康熙三年 ]],湖廣置右布政使司、湖南按察使司於長沙,偏沅巡撫移駐長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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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二十二年 (公元1933年八月十一日 )國民政府行政院從長沙設市,是第十四為正處之市,亦第七設市之省會 ,廣四十八·五方公豆。同年十一月三日,廢街團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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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二十三年 (公元1934年四月九日 )劃一市為四區,按東南西北次,名為一、二、三、四區。每分四坊,每坊置二至四保,凡 58保,四十 ~六十戶為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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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七二三年|雍正元年 ]],改湖廣右布政使司為湖南布政使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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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二十七年 (公元1938年)上屬湖南省立第一行政督察區。同年八月十一日,改區坊保甲四級制為鎮 (鄉 )保甲三級制,故四區為八鎮,市郊為四鄉。 “文夕火 ”之縮編為南、北兩鎮及兩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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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二十八年 (公元1939年),八鎮四鄉改為四鎮四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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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七二 四年 |二年 ]],改偏沅巡撫為湖南巡撫,仍隸湖廣長沙府城自為湖南省會。長沙府有鹽法長寶道。乾隆時長沙城既為巡撫治,亦為布政、提學、以三司,巡警、勸業、鹽法、長寶四道所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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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三十四年 (公元1945年)夷月,設東、南、西、北、艺文、金盆、嶽麓、會春八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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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三十六年(公元1947年)至民國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,有83保1843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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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九一二年|民國元年 ]]十二月,並縣歸相府,長沙、善化二縣並為長沙相府畿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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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元1949年八月,長沙和解,轄八區 82保 1838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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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九一三年 |二年 ]]九月改定,故長沙府附郭首縣裁府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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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元1955年內四區建 306居委會 2909居民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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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九一四年 |三年 ]]六月二日,湖南分為四道,長沙縣湘江道 {{按|即原長寶道 ,五年省武陵道,其十一縣屬江道 }}。同年廢都甲設鄉,長沙縣轄七鄉十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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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元1957年內四區轄二十六街 275居委會 2766居民組;郊轄七鄉、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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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九 二零年 |九年 ]],長沙設市政廳,歲暮設市政公。省會警詧廳設東、南、西、北、外東、外南、外北、商埠八個警詧署 {{按|區 }}。是年除 「道 」,縣所署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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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九 三零年 |十九年 ]]七月二十七日 ,工農紅軍入長沙國,立長沙市蘇維埃政 。是歲,長沙城分東、南、西、北、外東特、商埠一區。領 一五八街團,街團、甲、牌、聯 {{按|結 }},五家為一聯,二聯為一牌,十牌為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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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九三三年|二十二年 ]]八月十一日 ,國民政府行政院從長沙設市,是第十四為正處之市,亦第七設市之省會。同年十一月三日,廢街團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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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九三四年|二十三年 ]]四月九日 ,劃一市為四區,按東南西北次,名為一、二、三、四區。每分四坊,每坊置二至四保,凡 五十八保,四十 至六十戶為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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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九三八年|二十七年 ]],上屬湖南省立第一行政督察區。同年八月十一日,改區坊保甲四級制為鎮 {{按|鄉 }}保甲三級制,故四區為八鎮,市郊為四鄉。 「文夕火 」之縮編為南、北兩鎮及兩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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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九三九年|二十八年 ]],八鎮四鄉改為四鎮四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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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九四五年|三十四年 ]]夷月,設東、南、西、北、艺文、金盆、嶽麓、會春八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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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九四七年|三十六年]]、[[一九四八年|三十七年]],有保八十三、甲一千八百四十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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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九四九年 |三十八年]]八月,長沙和解,轄八區 八十二保 一千八百三十八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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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五五年內四區建居委會 三百有六、居民組 二千九百有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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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五七年 ,內四區轄二十六街居委會 二百七十五、居民組 二千七百六十六;郊轄七鄉、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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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 地理 ==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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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 河流 ===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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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Main|湘江}}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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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沙市貫[[湘江]],密居湘江畔,其有支流[[靳江河]]、[[瀏陽河]],入河而有污。{{stub}}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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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沙市貫[[湘江]],密居湘江畔,其有支流[[靳江河]]、[[瀏陽河]],入河而有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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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 它典 ==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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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 它典 == |
長沙市 长沙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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歸屬: |
中華人民共和國 |
所屬: |
湖南省 |
屬地: |
領六區、二縣、一縣級市 |
治所: |
嶽麓區 |
執事: |
市長胡衡華、市委書記易煉紅 |
用語: |
湘語 |
人口: |
七百又十四萬餘 |
省置: |
湖南省 |
長沙市,湖南省會,處湘江之畔,方一萬一千平方千米餘,口七百一十四萬餘。市區方約一千九百平方公里,常住者三百六十一萬有餘。轄六區二縣一縣級市。
沿革
漢為長沙國都。後漢複為長沙郡,隸荊州。
及吳晉南朝,自臨湘析得湘西,臨湘為長沙郡首邑。宋始,湘西為衡陽郡,長沙郡析出首邑。上隸荊州、湘州。永嘉元年,晉懷帝分荊、江二州置。
及隋滅陳,廢郡,獨存州縣,臨湘為潭州,大業三年,改潭州為長沙郡,後改回。
唐貞觀元年置十道,天寶元年,復潭州改為長沙郡,至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復改潭州,與長沙縣並屬江南道。開元二十一年,天下分十五道,潭州改屬江南西道。
後唐天成二年六月十七日,殷以潭州為長沙府,長沙為楚。後周太祖廣順二年,唐邊鎬陷長沙,湖南政主在朗州。
宋太祖乾德元年二月,入宋。至道三年分國為五路,潭州為荊湖南路路治。
哲宗元符元年,設善化縣與長沙縣同附廓,潭州領長沙、善化、瀏陽、寧鄉、湘潭、湘鄉、益陽、安化、湘陰、醴陵、茶陵、攸縣等十二縣。至於民初,長沙城為路、州及長善二縣治。
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正月朔,長沙歸元,設安撫司。十四年,置潭州行省,十八年二月乙亥,遷潭州行省於鄂州,謂湖廣等處行中書,徙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路。天曆二年三月庚戌,上以潜邸所幸,改潭州路為天臨路,領縣五七州。
順帝至正二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,徐達兵臨潭州,他日臨路為潭州。
清順治四年四月初八,高士俊引兵入長沙,長沙歸清,沿明制設長沙府,上隸湖廣,仍轄十二州縣。
康熙三年,湖廣置右布政使司、湖南按察使司於長沙,偏沅巡撫移駐長沙。
雍正元年,改湖廣右布政使司為湖南布政使司。
二年,改偏沅巡撫為湖南巡撫,仍隸湖廣長沙府城自為湖南省會。長沙府有鹽法長寶道。乾隆時長沙城既為巡撫治,亦為布政、提學、以三司,巡警、勸業、鹽法、長寶四道所治。
民國元年十二月,並縣歸相府,長沙、善化二縣並為長沙相府畿地。
二年九月改定,故長沙府附郭首縣裁府縣。
三年六月二日,湖南分為四道,長沙縣湘江道(即原長寶道,五年省武陵道,其十一縣屬江道)。同年廢都甲設鄉,長沙縣轄七鄉十鎮。
九年,長沙設市政廳,歲暮設市政公。省會警詧廳設東、南、西、北、外東、外南、外北、商埠八個警詧署(區)。是年除「道」,縣所署省。
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,工農紅軍入長沙國,立長沙市蘇維埃政。是歲,長沙城分東、南、西、北、外東特、商埠一區。領一五八街團,街團、甲、牌、聯(結),五家為一聯,二聯為一牌,十牌為甲。
二十年七月,裁商埠入西區。
二十二年八月十一日,國民政府行政院從長沙設市,是第十四為正處之市,亦第七設市之省會。同年十一月三日,廢街團制。
二十三年四月九日,劃一市為四區,按東南西北次,名為一、二、三、四區。每分四坊,每坊置二至四保,凡五十八保,四十至六十戶為甲。
二十七年,上屬湖南省立第一行政督察區。同年八月十一日,改區坊保甲四級制為鎮(鄉)保甲三級制,故四區為八鎮,市郊為四鄉。「文夕火」之縮編為南、北兩鎮及兩鄉。
二十八年,八鎮四鄉改為四鎮四鄉。
三十四年夷月,設東、南、西、北、艺文、金盆、嶽麓、會春八區。
三十六年、三十七年,有保八十三、甲一千八百四十三。
三十八年八月,長沙和解,轄八區八十二保一千八百三十八甲。
西元一九五零年三月三十日,設郊官領外四區。
一九五三年一月,置水上區。
一九五五年內四區建居委會三百有六、居民組二千九百有九。
一九五六年五月罷市郊四區,轄鄉並為七鄉鎮。
一九五七年,內四區轄二十六街居委會二百七十五、居民組二千七百六十六;郊轄七鄉、鎮。
地理
地形
長沙市與湘中丘陵,東有連雲山、羅霄山,北接洞庭湖平原,湘江畔略緩,人用是稠居。
氣候
長沙市屬亞熱帶季風氣候,夏燥冬溫,因側身「四大火爐」。
河流
長沙市貫湘江,密居湘江畔,其有支流靳江河、瀏陽河,入河而有污。
它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