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生產總值
外觀
(渡自本地生產總值)
國內生產總值,一時之內,一域勞作之人所產成貨服務之市價者也。其用於計學,可度一域食貨之豐羸。一九八〇年代後,GDP僅衡一域經濟規模,衡一方之民所得當用國民總生産(GNP,gross national product),然民生福祉與經濟發展不可分也,故GDP、GNP各具其重。
名
[纂]此詞源英語Gross Domestic Product,東亞諸地各有其譯:中國大陸譯國內生產總值,臺灣譯國內生產毛額,香港譯本地生產總值,日韓譯國內總生產[一],越南譯地內總產品或國內總產品[二]。然諸名甚長,故東亞諸國今直取英語縮寫GDP入文也。
算出
[纂]考其義細闡之,一此總值可為諸貨物市價相加而得;二其所度量者為成貨之價值,而原料媒物之價不計,如棉麻紗絹成衣各有價,而唯計成衣之價,餘者不論。三其所計者拘於一時之內,多以一稔為限,且計所生產之金額而非銷售者。四其計積日所得之數,而為某時當日之數,故為流量。五其所計者乃一域所包之物產,而非唯方民之所產。六互市之物方計入,若家務、自給自足之產物皆不計。總而括之,立足於:所得、消費(貯蓄、預備消費)、生産,卽國民所得三面等價之法則。
其算法有三。曰生產法,曰支出法,曰收入法。後二者常用。支出法,法以一時之內成貨之總賣價以核算。考其最終出價者,居民、企業、政府、域外之民也。故國內生產總值可為消費、投資、政府支出、外輸四者之和。收入法,法以企業生產之成本核算。企業之成本,當包羅以下諸項,一則工資、孳息、租金;二則非公司業主之收入;三為公司稅前利潤;四為轉移支付及間接稅;五為資本之折舊。以上五項之和,亦得總收入。
限界
[纂]國內總生産有其不能計也,若下:
- 毋能磊落流於市者,無論財貨、用役(如麻藥、毒品、軍火,或黑市所售之貨),皆不算入。
- 工業生産,難免汙染,偶有災害,故有環境成本,然非以此扣除其總值。
- 生産總量非能明示一地之所得分配,故經濟發達,亦有貧富懸殊。
- 須知,或有生産過度,致數值虛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