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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系統權限

今本(此為底本,未經審校)
文出維基大典
(渡自優尼克斯文權

作業系統優尼克斯UNIX者,其馭檔案文牘也,約法有三:一曰閱r,二曰書w,三曰x

得閱之權柄,方克披覽其文。得書之權柄,纔克損益其文。得行之權者,乃執算譜而令機器行之。

其用者,常代以數,若可閱曰四,可書曰二,可行曰一也。[]複權者,乃加之,若可閱、可書者曰六;可閱、可書亦可行者,曰七。

受其權者亦有三焉:曰主Owner,曰羣Group,曰他Others。主者,物主也。羣者,與主同曹者也。他者,非斯二類者也。

除是之外,復有一權,曰代s[]。用者代物主之職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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