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生產總值

文出維基大典
二〇〇四年世界GDP地圖(上爲IMF基準、下爲世界銀行基準)

國內生產總值,一時之內,一域勞作之人所產成貨服務之市價者也。其用於計學,可度一域食貨之豐羸。一九八〇年代後,GDP僅衡一域經濟規模,衡一方之民所得當用國民總生産(GNP,gross national product),然民生福祉與經濟發展不可分也,故GDP、GNP各具其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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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詞源英語Gross Domestic Product,東亞諸地各有其譯:中國大陸譯國內生產總值,臺灣譯國內生產毛額,香港譯本地生產總值,日韓譯國內總生產[一],越南譯地內總產品國內總產品[二]。然諸名甚長,故東亞諸國今直取英語縮寫GDP入文也。

算出[]

考其義細闡之,一此總值可為諸貨物市價相加而得;二其所度量者為成貨之價值,而原料媒物之價不計,如棉麻紗絹成衣各有價,而唯計成衣之價,餘者不論。三其所計者拘於一時之內,多以一稔為限,且計所生產之金額而非銷售者。四其計積日所得之數,而為某時當日之數,故為流量。五其所計者乃一域所包之物產,而非唯方民之所產。六互市之物方計入,若家務、自給自足之產物皆不計。總而括之,立足於:所得、消費(貯蓄、預備消費)、生産,卽國民所得三面等價之法則

其算法有三。曰生產法,曰支出法,曰收入法。後二者常用。支出法,法以一時之內成貨之總賣價以核算。考其最終出價者,居民企業政府、域外之民也。故國內生產總值可為消費、投資、政府支出、外輸四者之和。收入法,法以企業生產之成本核算。企業之成本,當包羅以下諸項,一則工資、孳息、租金;二則非公司業主之收入;三為公司稅前利潤;四為轉移支付及間接稅;五為資本之折舊。以上五項之和,亦得總收入。

限界[]

國內總生産有其不能計也,若下:

  • 毋能磊落流於市者,無論財貨、用役(如麻藥、毒品、軍火,或黑市所售之貨),皆不算入。
  • 工業生産,難免汙染,偶有災害,故有環境成本,然非以此扣除其總值。
  • 生産總量非能明示一地之所得分配,故經濟發達,亦有貧富懸殊。
  • 須知,或有生産過度,致數值虛高。

各國總生産順位[]

參知[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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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韓國漢字作「國內總生産」;日本新字體作「国内総生産」,大典取舊字體爲正。
  2. 越南語構詞顛倒,本作「總產品內地」「總產品國內」,現據文言文法書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