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酉書會之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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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酉書會之獄。西元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,張雲帆言工人運動事,不期為人所聞,以為報官碻證。警卒至,執三人,列他者四人為逸犯,以觸刑而拘期月。

釋後,以晉接勞工為由,察守居處凡六月,黨赫怒,乃共署請願信,以求其無罪之身。

越期月,纂自白書,以控訴巡捕骫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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