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酉書會之獄。西元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,張雲帆言工人運動事,不期為人所聞,以為報官碻證。警卒至,執三人,列他者四人為逸犯,以觸刑而拘期月。
釋後,以晉接勞工為由,察守居處凡六月,左黨赫怒,乃共署請願信,以求其無罪之身。
越期月,纂自白書,以控訴巡捕骫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