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非標準實數」:各本之異

文出維基大典
[底本][底本]
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
Wshun~zh-classicalwiki
Itsmine
無編輯摘要
第一行: 第一行:
:尚有同名數系,可見[[超實數]]。
:尚有同名數系,可見[[超實數]]。


'''超實數''',hyperreal number之意譯也。[[阿伯拉罕·魯賓遜|魯賓遜]]所創,用於[[非標準分析]],故亦曰'''非標準實數'''。
'''超實數''',用於[[非標準分析]],故亦曰'''非標準實數''',[[阿伯拉罕·魯賓遜|魯賓遜]]所創


初,[[牛頓]]、[[萊布尼茨]]立[[微積分]],論[[極限]],謂兩數相差,小之又小,以至無窮小,則如何如何。然[[無窮小]]之物,似零非零,疇人病之,謂不合理則也。已百年,微積分盡可定義於實數,而無窮小幾不再現。然以無窮小言極限,頗合直觀,故仍偶見於入門課本。一九六零年,魯賓遜另闢蹊徑,創新數系,取名超實數,為實數之引伸,且有無窮小及無窮大。以此數系算微積分,世稱非標準分析。
初,[[牛頓]]、[[萊布尼茨]]立[[微積分]],論[[極限]],謂兩數相差,小之又小,以至無窮小,則如何如何。然[[無窮小]]之物,似零非零,疇人病之,謂不合理則也。已百年,微積分盡可定義於實數,而無窮小幾不再現。然以無窮小言極限,頗合直觀,故仍偶見於入門課本。一九六零年,魯賓遜另闢蹊徑,創新數系,取名超實數,為實數之引伸,且有無窮小及無窮大。以此數系算微積分,世稱非標準分析。
第七行: 第七行:
== 算 ==
== 算 ==


數可分實數,無窮大,無窮小,實數加無窮小,四者。
數可分實數,無窮大,無窮小,實數加無窮小,四者。


無窮大與無窮大之積,無窮大也。正無窮大與正無窮大之和,正無窮大也。負無窮大與負無窮大之和,負無窮大也。正無窮大與負無窮大之和,未可知也。
無窮大與無窮大之積,無窮大也。正無窮大與正無窮大之和,正無窮大也。負無窮大與負無窮大之和,負無窮大也。正無窮大與負無窮大之和,未可知也。
第三九行: 第三九行:
== 註 ==
== 註 ==
<references/>
<references/>

[[Category:數學]]


[[ar:عدد حقيقي فائق]]
[[ar:عدد حقيقي فائق]]

二〇〇七年一〇月二五日 (四) 〇三時〇四分審

尚有同名數系,可見超實數

超實數,用於非標準分析,故亦曰非標準實數魯賓遜所創。

初,牛頓萊布尼茨微積分,論極限,謂兩數相差,小之又小,以至無窮小,則如何如何。然無窮小之物,似零非零,疇人病之,謂不合理則也。已百年,微積分盡可定義於實數,而無窮小幾不再現。然以無窮小言極限,頗合直觀,故仍偶見於入門課本。一九六零年,魯賓遜另闢蹊徑,創新數系,取名超實數,為實數之引伸,且有無窮小及無窮大。以此數系算微積分,世稱非標準分析。

數可分實數,無窮大,無窮小,實數加無窮小,凡四者。

無窮大與無窮大之積,無窮大也。正無窮大與正無窮大之和,正無窮大也。負無窮大與負無窮大之和,負無窮大也。正無窮大與負無窮大之和,未可知也。

無窮小與無窮小之積,無窮小也。正無窮大與正無窮大之和,正無窮小也。負無窮小與負無窮小之和,負無窮小也。正無窮小與負無窮小之和,零或無窮小也。

無窮大與無窮小之和,無窮大也。無窮大與無窮小之積,未可知也。

無窮大與實數之和,無窮大也。無窮大與非零實數之積,無窮大也。無窮大與零之積,零也。

無窮小與非零實數之積,無窮小也。無窮小與零之積,零也。

無窮大之倒數,無窮小也。

問曰:若甲趨向三,則其方之極限若干?

答曰:甲趨向三,則甲乃三加無窮小也。因甲之方為九加無窮小,可知極限為九。

凡實數,可得一恆序列(「」)。

嘗有實數序列之集,含所有恆序列,兼有如斯特性:凡有序列甲乙,必有一項,其後甲必大於乙,或甲必小於乙也[一] 。此等集合之極大者,超實數集是也。

自然數之倒數序列(「」),無窮小也。偶數之倒數序列(「」),亦無窮小也。

自然數之序列(「」),無窮大也。偶數之序列(「」),亦無窮大也。

四則運算,遂項算之(「{an}*{ban}={an}*{ban}」,* 可為加減乘除也)。

  1. 存在 k,凡 n≥k an ≥ bn, 或凡 n≥k an ≤ b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