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新北市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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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,古曰'''雞籠''',或稱'''淡水'''。迨[[沈葆楨]]奏請添設臺北府,始 |
臺北,古曰'''雞籠''',或稱'''淡水'''。迨[[沈葆楨]]奏請添設臺北府,始稱「臺北」,蓋以位居臺灣北部得名。日治初仿清制,設臺北縣。其後廢縣置廳,地方區域幾經變更。大正九年廢廳置州,稱臺北州。州治原設於臺北市,光復後改州為縣,縣治始遷板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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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荷西、明鄭時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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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世紀初,臺北地區遭[[西班牙]]竊據,時為土人所居,[[臺北盆地]]居[[凱達格蘭族]],[[烏來]][[三峽區|三]][[鶯歌區|鶯]]有[[泰雅族]]出沒其間。 |
十七世紀初,臺北地區遭[[西班牙]]竊據,時為土人所居,[[臺北盆地]]居[[凱達格蘭族]],[[烏來]][[三峽區|三]][[鶯歌區|鶯]]有[[泰雅族]]出沒其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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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世紀中,[[福建省|閩]]中[[漢人]]始渡,據平地而墾,稱土人為「番」,番民或與漢人雜居,或遷至山區。 |
十七世紀中,[[福建省|閩]]中[[漢人]]始渡,據平地而墾,稱土人為「番」,番民或與漢人雜居,或遷至山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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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六四二年|崇禎十五年]],[[尼德蘭|荷]]人[[雞籠之戰|出兵雞籠]],逐西班牙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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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曆十五,[[鄭成功]]來臺驅荷,設一府二縣,臺北地區屬北路天興縣。 |
[[一六六一年|永曆十五]],[[鄭成功]]來臺驅荷,設一府二縣,臺北地區屬北路天興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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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清領時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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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六八四年|康熙廿三年]],屬臺灣府諸羅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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雍正元年,隸於淡水廳。 |
[[一七二三年|雍正元年]],隸於淡水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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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八七五年|光緒元年]],[[沈葆楨]]奏請設立臺北府,始有'''臺北'''之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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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八七八年|四年]],設府治於[[艋舺]]、[[大稻埕]]間,裁淡水廳,轄新竹、淡水、宜蘭三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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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十三年,臺灣建省,全臺分設三府,今新北市境仍屬臺北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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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日治時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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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廿八年六月,日人始治,設臺北縣,轄基隆、宜蘭、新竹三支廳,八月增 |
[[一八九五年|明治廿八年]]六月,日人始治,設臺北縣,轄基隆、宜蘭、新竹三支廳,八月增淡水支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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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年,析臺北縣而增設新竹縣及宜蘭廳,同時廢支廳, |
[[一八九七年|三十年]],析臺北縣而增設新竹縣及宜蘭廳,同時廢支廳,下置臺北、士林、新莊、滬尾、景尾、桃仔園、三角湧、樹林口、中壢、基隆、金包里、頂雙溪、水返腳等十三辦務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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卅四年,廢縣置廳,裁撤辦務署,於原臺北縣轄區分設臺北、基隆、深坑、桃園、新竹等五廳。地方廳改制,臺北廳併基隆廳全部及深坑廳之大半,廳下分設十三支廳。 |
[[一九〇一年|卅四年]],廢縣置廳,裁撤辦務署,於原臺北縣轄區分設臺北、基隆、深坑、桃園、新竹等五廳。地方廳改制,臺北廳併基隆廳全部及深坑廳之大半,廳下分設十三支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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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正九年 |
[[一九二〇年|大正九年]],廢廳置州、郡,本市現有區域屬臺北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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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九三八年|昭和十三年]],松山庄併入臺北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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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戰後時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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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卅四年,復以縣治,轄宜蘭市及淡水、文山、新莊、羅東、基隆、宜蘭、七星、蘇澳、海山九區, |
[[一九四五年|民國卅四年]],復以縣治,轄宜蘭市及淡水、文山、新莊、羅東、基隆、宜蘭、七星、蘇澳、海山九區,臺北、基隆二市改省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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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九四七年|卅六年]],基隆區[[七堵鄉]]改隸[[基隆市|基隆]]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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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九四九年|卅八年]]九月,淡水區[[士林]]、[[北投]]兩鎮劃出,設[[草山管理局]]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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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九五〇年|卅九年]]八月,廢區署,縣府直轄鄉鎮;析宜蘭市、宜蘭區、羅東區、蘇澳區,另立[[宜蘭縣]]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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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一九六八年|五十七年]]七月,臺北升格直轄,本縣轄之景美鎮、南港鎮、木柵鄉、內湖鄉暨陽明山管理局所屬之士林鎮、北投鎮等六鄉鎮劃歸臺北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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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 政區 ==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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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轄二十九區, |
新北市轄二十九區,乃北縣十市、四鎮、十五鄉改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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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口五萬以下:[[瑞芳區]]、[[深坑區]]、[[石碇區]]、[[坪林區]]、[[三芝區]]、[[石門區]]、[[八里區]]、[[平溪區]]、[[雙溪區]]、[[貢寮區]]、[[金山區(新北市)]]、[[萬里區]]、[[烏來區]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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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 交通 == |
== 交通 == |
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(一) 一〇時三〇分審
新北市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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屬地: | 廿九區 | |||
治所: | 板橋區 | |||
執事: | 朱立倫 | |||
用語: | 官話 閩南語 | |||
人口: | 三百九十三萬 |
新北市,中華民國直轄市也,治板橋;處臺灣之北,全境環繞北市,東北接雞籠三面,三者合為都會;東南臨宜蘭,西南界桃園,所轄石門區富貴角及貢寮區三貂角,處臺灣本島至北、至東。幅員遼闊,方兩千公里,口三百九十三萬餘,全臺至多,民多居淡水河左岸,臺灣各地移民亦眾。
沿革
臺北,古曰雞籠,或稱淡水。迨沈葆楨奏請添設臺北府,始稱「臺北」,蓋以位居臺灣北部得名。日治初仿清制,設臺北縣。其後廢縣置廳,地方區域幾經變更。大正九年廢廳置州,稱臺北州。州治原設於臺北市,光復後改州為縣,縣治始遷板橋。
- 荷西、明鄭時期
十七世紀初,臺北地區遭西班牙竊據,時為土人所居,臺北盆地居凱達格蘭族,烏來三鶯有泰雅族出沒其間。 十七世紀中,閩中漢人始渡,據平地而墾,稱土人為「番」,番民或與漢人雜居,或遷至山區。 崇禎十五年,荷人出兵雞籠,逐西班牙軍。 永曆十五,鄭成功來臺驅荷,設一府二縣,臺北地區屬北路天興縣。
- 清領時期
康熙廿三年,屬臺灣府諸羅縣。 雍正元年,隸於淡水廳。 光緒元年,沈葆楨奏請設立臺北府,始有臺北之稱。 四年,設府治於艋舺、大稻埕間,裁淡水廳,轄新竹、淡水、宜蘭三縣。
- 日治時期
明治廿八年六月,日人始治,設臺北縣,轄基隆、宜蘭、新竹三支廳,八月增淡水支廳。 三十年,析臺北縣而增設新竹縣及宜蘭廳,同時廢支廳,下置臺北、士林、新莊、滬尾、景尾、桃仔園、三角湧、樹林口、中壢、基隆、金包里、頂雙溪、水返腳等十三辦務署。 卅四年,廢縣置廳,裁撤辦務署,於原臺北縣轄區分設臺北、基隆、深坑、桃園、新竹等五廳。地方廳改制,臺北廳併基隆廳全部及深坑廳之大半,廳下分設十三支廳。 大正九年,廢廳置州、郡,本市現有區域屬臺北州。 昭和十三年,松山庄併入臺北市。
- 戰後時期
民國卅四年,復以縣治,轄宜蘭市及淡水、文山、新莊、羅東、基隆、宜蘭、七星、蘇澳、海山九區,臺北、基隆二市改省轄。 卅六年,基隆區七堵鄉改隸基隆。 卅八年九月,淡水區士林、北投兩鎮劃出,設草山管理局。 卅九年八月,廢區署,縣府直轄鄉鎮;析宜蘭市、宜蘭區、羅東區、蘇澳區,另立宜蘭縣。 五十七年七月,臺北升格直轄,本縣轄之景美鎮、南港鎮、木柵鄉、內湖鄉暨陽明山管理局所屬之士林鎮、北投鎮等六鄉鎮劃歸臺北市。
政區
新北市轄二十九區,乃北縣十市、四鎮、十五鄉改制。
- 口三十萬以上:板橋區、三重區、中和區、新莊區
- 口二十萬餘:永和區、新店區、土城區
- 口十萬餘:蘆洲區、樹林區、汐止區、三峽區、淡水區
- 口五至十萬:鶯歌區、五股區、泰山區、林口區
- 口五萬以下:瑞芳區、深坑區、石碇區、坪林區、三芝區、石門區、八里區、平溪區、雙溪區、貢寮區、金山區(新北市)、萬里區、烏來區
交通
鐵道
高速鐵路
捷運
國道
文教
大學
技術學院
軍警校
醫護校
-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
- 馬偕醫學院
-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(三芝校區)
風景名勝
- 野柳風景區
- 翡翠灣
- 福隆海水浴場
- 九份、金瓜石
- 淡水老街、紅毛城、淡水漁人碼頭
- 八里左岸公園、八仙海岸、十三行博物館
- 板橋林家花園
- 三重林氏古厝
- 圓通寺、烘爐地
- 三峽老街、三峽祖師廟、鳶山
- 鶯歌陶瓷老街、陶瓷博物館、鶯歌石
- 碧潭
- 深坑老街
- 烏來溫泉
- 坪林茶業博物館
- 十分瀑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