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新北市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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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 沿革 ==
== 沿革 ==
臺北,古曰'''雞籠''',或稱'''淡水'''。迨[[沈葆楨]]奏請添設臺北府,始「臺北」之稱,蓋以位居臺灣北部得名。日治初仿清制,設臺北縣。其後廢縣置廳,地方區域幾經變更。大正九年廢廳置州,稱臺北州。州治原設於臺北市,光復後改州為縣,縣治始遷板橋。
臺北,古曰'''雞籠''',或稱'''淡水'''。迨[[沈葆楨]]奏請添設臺北府,始「臺北」,蓋以位居臺灣北部得名。日治初仿清制,設臺北縣。其後廢縣置廳,地方區域幾經變更。大正九年廢廳置州,稱臺北州。州治原設於臺北市,光復後改州為縣,縣治始遷板橋。
* 荷西、明鄭時期
* 荷西、明鄭時期
十七世紀初,臺北地區遭[[西班牙]]竊據,時為土人所居,[[臺北盆地]]居[[凱達格蘭族]],[[烏來]][[三峽區|三]][[鶯歌區|鶯]]有[[泰雅族]]出沒其間。
十七世紀初,臺北地區遭[[西班牙]]竊據,時為土人所居,[[臺北盆地]]居[[凱達格蘭族]],[[烏來]][[三峽區|三]][[鶯歌區|鶯]]有[[泰雅族]]出沒其間。
十七世紀中,[[福建省|閩]]中[[漢人]]始渡,據平地而墾,稱土人為「番」,番民或與漢人雜居,或遷至山區。
十七世紀中,[[福建省|閩]]中[[漢人]]始渡,據平地而墾,稱土人為「番」,番民或與漢人雜居,或遷至山區。
崇禎十五年,[[尼德蘭|荷]]人出兵攻克雞籠,西班牙軍遂降,自此離臺不返,是為[[雞籠之戰]]也
[[一六四二年|崇禎十五年]],[[尼德蘭|荷]]人[[雞籠之戰|出兵雞籠]]西班牙軍。
永曆十五,[[鄭成功]]來臺驅荷,設一府二縣,臺北地區屬北路天興縣。
[[一六六一年|永曆十五]],[[鄭成功]]來臺驅荷,設一府二縣,臺北地區屬北路天興縣。


* 清領時期
* 清領時期
康熙廿三年,屬臺灣府諸羅縣。
[[一六八四年|康熙廿三年]],屬臺灣府諸羅縣。
雍正元年,隸於淡水廳。
[[一七二三年|雍正元年]],隸於淡水廳。
光緒元年,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設立臺北府,始有臺北之稱。
[[一八七五年|光緒元年]][[沈葆楨]]奏請設立臺北府,始有'''臺北'''之稱。
光緒四年,設府治於艋舺、大稻埕間,裁淡水廳,轄新竹、淡水、宜蘭三縣,為府治之始
[[一八七八年|四年]],設府治於[[艋舺]][[大稻埕]]間,裁淡水廳,轄新竹、淡水、宜蘭三縣。
光緒十三年,臺灣建省,全臺分設三府,今新北市境仍屬臺北府。


* 日治時期
* 日治時期
明治廿八年六月,日人始治,設臺北縣,轄基隆、宜蘭、新竹三支廳,八月增淡水支廳。
[[一八九五年|明治廿八年]]六月,日人始治,設臺北縣,轄基隆、宜蘭、新竹三支廳,八月增淡水支廳。
三十年,析臺北縣而增設新竹縣及宜蘭廳,同時廢支廳,於新臺北縣下置臺北、士林、新莊、滬尾、景尾、桃仔園、三角湧、樹林口、中壢、基隆、金包里、頂雙溪、水返腳等十三辦務署。
[[一八九七年|三十年]],析臺北縣而增設新竹縣及宜蘭廳,同時廢支廳,下置臺北、士林、新莊、滬尾、景尾、桃仔園、三角湧、樹林口、中壢、基隆、金包里、頂雙溪、水返腳等十三辦務署。
卅四年,廢縣置廳,裁撤辦務署,於原臺北縣轄區分設臺北、基隆、深坑、桃園、新竹等五廳。地方廳改制,臺北廳併基隆廳全部及深坑廳之大半,廳下分設十三支廳。
[[一九〇一年|卅四年]],廢縣置廳,裁撤辦務署,於原臺北縣轄區分設臺北、基隆、深坑、桃園、新竹等五廳。地方廳改制,臺北廳併基隆廳全部及深坑廳之大半,廳下分設十三支廳。
大正九年,復改革地方制度,廢廳置州、郡,本市現有區域屬臺北州。
[[一九二〇年|大正九年]],廢廳置州、郡,本市現有區域屬臺北州。
[[一九三八年|昭和十三年]],松山庄併入臺北市。


* 戰後時期
* 戰後時期
民國卅四年,復以縣治,轄宜蘭市及淡水、文山、新莊、羅東、基隆、宜蘭、七星、蘇澳、海山九區,臺北、基隆二市改省轄。
[[一九四五年|民國卅四年]],復以縣治,轄宜蘭市及淡水、文山、新莊、羅東、基隆、宜蘭、七星、蘇澳、海山九區,臺北、基隆二市改省轄。
民國卅六年,基隆區七堵鄉改隸基隆市。
[[一九四七年|卅六年]],基隆區[[七堵鄉]]改隸[[基隆市|基隆]]
民國卅八年九月,淡水區轄之士林、北投兩鎮劃設草山管理局。
[[一九四九年|卅八年]]九月,淡水區[[士林]][[北投]]兩鎮劃出,[[草山管理局]]
民國卅九年八月,臺灣行政區域調整,區署廢之,縣府直轄鄉鎮宜蘭市、宜蘭區、羅東區、蘇澳區劃出成立[[宜蘭縣]]。
[[一九五〇年|卅九年]]八月,區署,縣府直轄鄉鎮;析宜蘭市、宜蘭區、羅東區、蘇澳區,另立[[宜蘭縣]]。
民國五十七年七月,臺北升格直轄,本縣轄之景美鎮、南港鎮、木柵鄉、內湖鄉暨陽明山管理局所屬之士林鎮、北投鎮等六鄉鎮劃歸臺北市。
[[一九六八年|五十七年]]七月,臺北升格直轄,本縣轄之景美鎮、南港鎮、木柵鄉、內湖鄉暨陽明山管理局所屬之士林鎮、北投鎮等六鄉鎮劃歸臺北市。


== 政區 ==
== 政區 ==
新北市轄二十九區,北縣十市、四鎮、十五鄉改制。
新北市轄二十九區,北縣十市、四鎮、十五鄉改制。
* 口三十萬以上:板橋區、[[三重區]]、[[中和區]]、[[新莊區]]
* 口三十萬以上:[[板橋區]]、[[三重區]]、[[中和區]]、[[新莊區]]
* 口二十萬餘:[[永和區]]、[[新店區]]、[[土城區]]
* 口二十萬餘:[[永和區]]、[[新店區]]、[[土城區]]
* 口十萬餘:[[蘆洲區]]、[[樹林區]]、[[汐止區]]、[[三峽區]]、[[淡水區]]
* 口十萬餘:[[蘆洲區]]、[[樹林區]]、[[汐止區]]、[[三峽區]]、[[淡水區]]
* 口五至十萬:[[鶯歌區]]、[[五股區]]、[[泰山區]]、[[林口區]]
* 口五至十萬:[[鶯歌區]]、[[五股區]]、[[泰山區]]、[[林口區]]
* 口五萬以下:[[瑞芳區]]、[[深坑區]]、[[石碇區]]、[[坪林區]]、[[三芝區]]、石門區、[[八里區]]、[[平溪區]]、[[雙溪區]]、貢寮區、[[金山區]]、[[萬里區]]、[[烏來區]]
* 口五萬以下:[[瑞芳區]]、[[深坑區]]、[[石碇區]]、[[坪林區]]、[[三芝區]]、[[石門區]]、[[八里區]]、[[平溪區]]、[[雙溪區]]、[[貢寮區]]、[[金山區(新北市)]]、[[萬里區]]、[[烏來區]]


== 交通 ==
== 交通 ==

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(一) 一〇時三〇分審

新北市
新北市之旗 新北市之徽
新北市之所在
新北市之所在
屬地 廿九區
治所 板橋區
執事 朱立倫
用語 官話 閩南語
人口 三百九十三萬

新北市中華民國直轄市也,治板橋;處臺灣之北,全境環繞北市,東北接雞籠三面,三者合為都會;東南臨宜蘭,西南界桃園,所轄石門區富貴角貢寮區三貂角,處臺灣本島至北、至東。幅員遼闊,方兩千公里,口三百九十三萬餘,全臺至多,民多居淡水河左岸,臺灣各地移民亦眾。

沿革

臺北,古曰雞籠,或稱淡水。迨沈葆楨奏請添設臺北府,始稱「臺北」,蓋以位居臺灣北部得名。日治初仿清制,設臺北縣。其後廢縣置廳,地方區域幾經變更。大正九年廢廳置州,稱臺北州。州治原設於臺北市,光復後改州為縣,縣治始遷板橋。

  • 荷西、明鄭時期

十七世紀初,臺北地區遭西班牙竊據,時為土人所居,臺北盆地凱達格蘭族烏來泰雅族出沒其間。 十七世紀中,漢人始渡,據平地而墾,稱土人為「番」,番民或與漢人雜居,或遷至山區。 崇禎十五年出兵雞籠,逐西班牙軍。 永曆十五鄭成功來臺驅荷,設一府二縣,臺北地區屬北路天興縣。

  • 清領時期

康熙廿三年,屬臺灣府諸羅縣。 雍正元年,隸於淡水廳。 光緒元年沈葆楨奏請設立臺北府,始有臺北之稱。 四年,設府治於艋舺大稻埕間,裁淡水廳,轄新竹、淡水、宜蘭三縣。

  • 日治時期

明治廿八年六月,日人始治,設臺北縣,轄基隆、宜蘭、新竹三支廳,八月增淡水支廳。 三十年,析臺北縣而增設新竹縣及宜蘭廳,同時廢支廳,下置臺北、士林、新莊、滬尾、景尾、桃仔園、三角湧、樹林口、中壢、基隆、金包里、頂雙溪、水返腳等十三辦務署。 卅四年,廢縣置廳,裁撤辦務署,於原臺北縣轄區分設臺北、基隆、深坑、桃園、新竹等五廳。地方廳改制,臺北廳併基隆廳全部及深坑廳之大半,廳下分設十三支廳。 大正九年,廢廳置州、郡,本市現有區域屬臺北州。 昭和十三年,松山庄併入臺北市。

  • 戰後時期

民國卅四年,復以縣治,轄宜蘭市及淡水、文山、新莊、羅東、基隆、宜蘭、七星、蘇澳、海山九區,臺北、基隆二市改省轄。 卅六年,基隆區七堵鄉改隸基隆卅八年九月,淡水區士林北投兩鎮劃出,設草山管理局卅九年八月,廢區署,縣府直轄鄉鎮;析宜蘭市、宜蘭區、羅東區、蘇澳區,另立宜蘭縣五十七年七月,臺北升格直轄,本縣轄之景美鎮、南港鎮、木柵鄉、內湖鄉暨陽明山管理局所屬之士林鎮、北投鎮等六鄉鎮劃歸臺北市。

政區

新北市轄二十九區,乃北縣十市、四鎮、十五鄉改制。

交通

鐵道

高速鐵路

捷運

國道

文教

大學


技術學院

軍警校

醫護校

風景名勝

十分瀑布
遠眺野柳岬。左近為燭臺石
烏來瀑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