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深圳中學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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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中學,肇於民國廿六年,乃寶安縣張氏族人集資所立。至新中國,改制國立寶安縣第二初級中學。一九五五年,設高中,改名寶安中學,甲于寶安縣,後名深圳中學。一九八三年,甲於廣東省。一九九八年,洪湖中學併入其中。
'''深圳中學''',肇於[[一九三七年|民國廿六年]],乃[[寶安縣]]張氏族人集資所立。至新中國,改制國立寶安縣第二初級中學。[[一九五五年]],設高中,改名'''寶安中學''',甲于寶安縣,後名深圳中學。[[一九八三年]],甲於[[廣東省]][[一九九八年]],洪湖中學併入其中。


零零二年,王錚時任校長,以育傑出公民為立。改導師制、單元制、走課制,擴學生會之權,以養公民之氣。此十年間,校風自由,民主興盛。時人褒貶,或曰其縱容學生,或曰其公民啟蒙。變革巨大,時視為公民教育實驗。
[[〇〇二年]],王錚時任校長,以育傑出公民為立。改導師制、單元制、走課制,擴學生會之權,以養公民之氣。此十年間,校風自由,民主興盛。時人褒貶,或曰其縱容學生,或曰其公民啟蒙。變革巨大,時視為公民教育實驗。


零零九年,王占寶接任校長,以“學術性高中”為立,複班級制,或曰應試復辟,然學風猶績,學生力護自由民主。
[[〇〇九年]],王占寶接任校長,以“學術性高中”為立,複班級制,或曰應試復辟,然學風猶績,學生力護自由民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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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四年一月二一日 (二) 〇七時四八分審

深圳中學,肇於民國廿六年,乃寶安縣張氏族人集資所立。至新中國,改制國立寶安縣第二初級中學。一九五五年,設高中,改名寶安中學,甲于寶安縣,後名深圳中學。一九八三年,甲於廣東省一九九八年,洪湖中學併入其中。

二〇〇二年,王錚時任校長,以育傑出公民為立。改導師制、單元制、走課制,擴學生會之權,以養公民之氣。此十年間,校風自由,民主興盛。時人褒貶,或曰其縱容學生,或曰其公民啟蒙。變革巨大,時視為公民教育實驗。

二〇〇九年,王占寶接任校長,以“學術性高中”為立,複班級制,或曰應試復辟,然學風猶績,學生力護自由民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