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新北市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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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三年八月一六日 (五) 〇八時〇五分審

新北市
新北市之旗 新北市之徽
新北市之所在
新北市之所在
屬地 廿九區
治所 板橋區
執事 朱立倫
用語 官話 閩南語
人口 三百九十三萬

新北市中華民國直轄市也,治板橋;處臺灣之北,全境環繞北市,東北接雞籠三面,三者合為都會;東南臨宜蘭,西南界桃園,所轄石門區富貴角貢寮區三貂角,處臺灣本島至北、至東。幅員遼闊,方兩千公里,口三百九十三萬餘,全臺至多,民多居淡水河左岸,臺灣各地移民亦眾。

沿革

臺北,古曰雞籠,或稱淡水。迨沈葆楨奏請添設臺北府,始有「臺北」之稱,蓋以位居臺灣北部得名。日治初仿清之制,設臺北縣。其後廢縣置廳,地方區域幾經變更。大正九年廢廳置州,稱臺北州。州治原設於臺北市,光復後改州為縣,縣治始遷板橋。

  • 荷西、明鄭時期

十七世紀初,臺北地區遭西班牙竊據,時為土人所居,臺北盆地凱達格蘭族烏來泰雅族出沒其間。 十七世紀中,漢人始渡,據平地而墾,稱土人為「番」,番民或與漢人雜居,或遷至山區。 崇禎十五年,人出兵攻克雞籠,西班牙軍遂降,自此離臺不返,是為雞籠之戰也。 永曆十五,鄭成功來臺驅荷,設一府二縣,臺北地區屬北路天興縣。

  • 清領時期

清康熙廿三年,隸屬臺灣府諸羅縣。 雍正元年,隸於淡水廳。 光緒元年,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設立臺北府,始有臺北之稱。 光緒四年,設府治於艋舺、大稻埕間,裁淡水廳,轄新竹、淡水、宜蘭三縣,為府治之始。 光緒十三年,臺灣建省,全臺分設三府,今新北市境仍屬臺北府。

  • 日治時期

明治廿八年六月,日人始治,設臺北縣,轄基隆、宜蘭、新竹三支廳,八月增設淡水支廳。 三十年,析臺北縣而增設新竹縣及宜蘭廳,同時廢支廳,於新臺北縣下置臺北、士林、新莊、滬尾、景尾、桃仔園、三角湧、樹林口、中壢、基隆、金包里、頂雙溪、水返腳等十三辦務署。 卅四年,廢縣置廳,裁撤辦務署,於原臺北縣轄區分設臺北、基隆、深坑、桃園、新竹等五廳。地方廳改制,臺北廳併基隆廳全部及深坑廳之大半,廳下分設十三支廳。 大正九年,復改革地方制度,廢廳置州、郡,本市現有區域隸屬臺北州。

  • 戰後時期

民國卅四年,復以縣治,轄宜蘭市及淡水、文山、新莊、羅東、基隆、宜蘭、七星、蘇澳、海山九區,原臺北、基隆二市改以省轄。 民國卅六年,基隆區七堵鄉改隸基隆市。 民國卅八年九月,淡水區轄之士林、北投兩鎮劃設草山管理局。 民國卅九年八月,臺灣行政區域調整,區署廢之,縣府直轄鄉鎮,宜蘭市、宜蘭區、羅東區、蘇澳區劃出成立宜蘭縣。 民國五十七年七月,臺北升格直轄,本縣轄之景美鎮、南港鎮、木柵鄉、內湖鄉暨陽明山管理局所屬之士林鎮、北投鎮等六鄉鎮劃歸臺北市。

政區

新北市轄二十九區,昔北縣十市、四鎮、十五鄉改制。

交通

鐵道

高速鐵路

捷運

國道

文教

大學


技術學院

軍警校

醫護校

風景名勝

十分瀑布
遠眺野柳岬。左近為燭臺石
烏來瀑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