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行星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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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人以目察天相,所見之行星者,止[[水星|水]]、[[金星|金]]、[[火星|火]]、[[木星|木]]、[[土星|土]]五星耳。此等星體,後觀得甚多,又見[[天王星|天]]、[[海王星|海]]、[[冥王星|冥]],更知[[地球|地]]實亦行星也,皆太陽以週,曰大行星,更有[[穀神星|穀神]]諸星,不計其數,其形殊小於九者,以為[[小行星]]。 |
先人以目察天相,所見之行星者,止[[水星|水]]、[[金星|金]]、[[火星|火]]、[[木星|木]]、[[土星|土]]五星耳。此等星體,後觀得甚多,又見[[天王星|天]]、[[海王星|海]]、[[冥王星|冥]],更知[[地球|地]]實亦行星也,皆太陽以週,曰大行星,更有[[穀神星|穀神]]諸星,不計其數,其形殊小於九者,以為[[小行星]]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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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宇宙邃遠,豈窺能盡,後見有大於冥王星者,大行星之論遂見紛紜。[[二〇〇六年]],[[國際天文學聯合會]]大會乃定行星之義以三:曰繞恒星者,曰質量較大,引力與自轉相衡保其形為[[球體]]者,曰無攝乎近軌之他物且能除之者。但合乎前二者為[[矮行星]],餘皆稱[[小天體]]。太陽系僅餘八行星,冥王星降為矮。 |
然宇宙邃遠,豈窺能盡,後見有大於冥王星者,大行星之論遂見紛紜。[[二〇〇六年]],[[國際天文學聯合會]]大會乃定行星之義以三:曰繞恒星者,曰質量較大,引力與自轉相衡保其形為[[球體]]者,曰無攝乎近軌之他物且能除之者。但合乎前二者為[[矮行星]],餘皆稱[[小天體]]。太陽系僅餘八行星,冥王星降為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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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,行星種有二。地球、水、金、火者餘,曰故態,以岩、金屬為實,是者為[[類地行星]] |
又,行星種有二。地球、水、金、火者餘,曰故態,以岩、金屬為實,是者為[[類地行星]] ;後者巨甚,環氣,木、土、天、海四星皆然,不合[[生]]命存活。以學術論,行星存乎宇宙,當不可勝數。今察得太陽系外行星二百餘。迄今僅知生命存於地球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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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木、土、天、海者,其體巨,圍環氣,四星皆然,不合[[生]]命存活,斯作[[類木行星]]。以學術論,行星存乎宇宙,當不可勝數。今察得太陽系外行星二百餘。迄今僅知生命存於地球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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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太陽系}}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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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二年八月二〇日 (一) 〇五時四五分審
行星者,天體也。恆星拱衛北宸,週而行之,其陣列不變,長變為行星之位,若穿行於眾星,因名,究其理,蓋恆星去地遠,則人視其行微,故以其非動也,而行星去地近,故嘗見其行於天幕。
星之行也,其有律焉,周而復始。短者數十日,長者十餘年,其跡得複。
先人以目察天相,所見之行星者,止水、金、火、木、土五星耳。此等星體,後觀得甚多,又見天、海、冥,更知地實亦行星也,皆太陽以週,曰大行星,更有穀神諸星,不計其數,其形殊小於九者,以為小行星。
然宇宙邃遠,豈窺能盡,後見有大於冥王星者,大行星之論遂見紛紜。二〇〇六年,國際天文學聯合會大會乃定行星之義以三:曰繞恒星者,曰質量較大,引力與自轉相衡保其形為球體者,曰無攝乎近軌之他物且能除之者。但合乎前二者為矮行星,餘皆稱小天體。太陽系僅餘八行星,冥王星降為矮。
又,行星種有二。地球、水、金、火者餘,曰故態,以岩、金屬為實,是者為類地行星 ;後者巨甚,環氣,木、土、天、海四星皆然,不合生命存活。以學術論,行星存乎宇宙,當不可勝數。今察得太陽系外行星二百餘。迄今僅知生命存於地球也。
太陽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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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、行星:日 • 水 • 金 • 地 • 火 • 木 • 土 • 天王 • 海王 |
衛星:木衛三 • 土衛六 • 木衛四 • 木衛一 • 月 • 木衛二 • 海衛一 • 天衛三 • 土衛五 • 天衛四 • 土衛九 |
環:木 • 土 • 天王 • 海王 |
矮行星:穀神 • 冥王 • 妊神 • 鳥神 • 鬩神 |
小天體:流星 • 隕星 • 小行星(近地 • 小行星帶 • 半人馬 • 海外天體(柯伊伯帶 / 離散盤天體)) • 彗星(歐特星雲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