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項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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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︰蓋當今數學之事,誠難僅以文述,而無符號,故凡數學之文,咸有漢字、拉丁字相易之事,以合文言、數學,則無論文理之人,皆可明之也。

多項式,零或單項式之和也。

定義[]

斯文所議之多項式,乃吾人所習用者也[一]

取不知者曰)。取一數(),曰系數,乘元之整冪次(),謂單項式。單項式相加,曰多項式。於數,謂之形如者。單項之式與零,亦可作多項式論。

例:六乘元四次方減五乘元平方加三乘元加九(),最高冪次,曰多項式之冪次,為四;最高冪次之系數,曰,為六;元零乘方之系數,曰常數,為九[二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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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項式者,一如數者,可為四則籌算也。

加減[]

加減之法,同冪之項分作,以其係數加減矣。例:六乘元四次方減五乘元平方加三乘元加九()與三乘元平方加六乘元加五()相合,得六乘元四次方減二乘元平方加九乘元加十四()。

乘除[]

乘之法,以分配律行之。例曰:一元減一與三乘元平方加六乘元加五相積,得三乘元立方加三乘元平方去一元去五

除之法,以長除法行之。例曰:元立方減十二乘元平方去四十二以一元減三除之,得元平方去九元減廿七,餘負百廿三不可除也。或據除法原理,記曰:

以長除法行之,其法如下:

[]

  1. 最廣義計,某環及數元生成之環,其物可曰多項式。例,以四元數作系數,x及y作元,生成,其中xjy,yxj,xyj皆相異之多項式耳!
  2. 方程,古稱 為隅,為方,為廉一,為廉二,類推可也,而曰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