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勾股定理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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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[[曲率]]為負一之[[雙曲幾何|雙曲平面]],畢氏定理云:「勾股各取[[雙曲餘弦]],乘之,股之雙曲餘弦也。」(cosh(a)cosh(b)=cosh(c)) |
觀[[曲率]]為負一之[[雙曲幾何|雙曲平面]],畢氏定理云:「勾股各取[[雙曲餘弦]],乘之,股之雙曲餘弦也。」(cosh(a)cosh(b)=cosh(c)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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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 見 ==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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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[[餘弦定理]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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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幾何術語}}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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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七年一二月一二日 (三) 二二時五三分審
勾股定理,又曰畢氏定理,直角三角形之理也。
平面幾何
勾股定理云:「勾股各自乘,並之,股之方也。」
中華曰商高所得,故曰商高定理,其證明最早見於周髀算經;泰西曰古埃及人或巴比倫人所得,其證明乃出於畢達哥拉斯,故曰畢氏定理。
內積空間
畢氏定理云:「二矢量正交,則其範平方之和,同乎其和之範平方也。」(<a,b>=0 → |a|2+|b|2=|a+b|2)
非歐幾何
觀球面,畢氏定理云:「勾股各除以半徑,取餘弦,乘之,股除以半徑之餘弦也。」(cos(a/R)cos(b/R)=cos(c/R))
觀曲率為負一之雙曲平面,畢氏定理云:「勾股各取雙曲餘弦,乘之,股之雙曲餘弦也。」(cosh(a)cosh(b)=cosh(c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