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縣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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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smi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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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方人
已遷至縣(中國政制): 與他頁重複.
(無異)

二〇〇七年五月二五日 (五) 一五時三四分審

,王邑外懸也古懸為縣。始春秋之世,封建崩壞,諸侯相併,新得之地不封采邑,改以縣官,給米為俸。初置邊地,爾後內地采邑日廢,縣乃內置,邊廣而人稀,置為戰國末世,以郡地大而日興,位縣之上。併天下,分三十六郡,郡下置縣。郡國,國下亦有縣者。漢世縣大,歷南北朝,至世縣微。縣制行之千年不易,至今仍置,中華合有千數。周圍諸國亦有縣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