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魯莊公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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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年,公與齊君會於柯,曹沫執匕首劫桓公,以使盡歸魯之侵地,既言之,曹沫投匕而還。齊桓公怒,欲悖厥約,管仲即諫,而魯之侵地具歸。 |
十三年,公與齊君會於柯,曹沫執匕首劫桓公,以使盡歸魯之侵地,既言之,曹沫投匕而還。齊桓公怒,欲悖厥約,管仲即諫,而魯之侵地具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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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三年,莊公欲如齊觀社,曹劌以之不禮而諫,公弗從<ref>《國語·魯語上》:「莊公如齊觀社,曹劌諫曰、不可,夫禮,所以正民也。是故先王制諸侯,使五年四王,一相朝。終則講於會,以正班爵之義,帥長幼之序,訓上下之則,制採用之節,其間無由荒怠。夫齊棄太公之法而觀民於社,君爲是舉而往之,非故業也,何以訓民?土發而社,助時也。收攟而蒸,納要也。今齊社而往觀旅,非先王之訓也。天子祀上帝,諸侯會之受命焉。諸侯祀先王、先公,卿大夫佐之受事焉。臣不聞諸侯相會祀也,祀又不法。君舉必書,書而不法,後嗣何觀?公不聽,遂如齊。」</ref>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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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三年,莊公欲如齊觀社,曹劌以之不禮而諫,公弗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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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二年,莊公病,旋薨,閔公即位。 |
三十二年,莊公病,旋薨,閔公即位。 |
二〇一九年五月一三日 (一) 〇三時五二分審
魯莊公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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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諱 | 姬姓,諱同 |
生卒 | 前七零六年至前六六二年 |
在位 | 前六九三年至前六六二年 |
政權 | 魯 |
諡號 | 莊公 |
先君 | 父魯桓公 |
嗣君 | 子魯閔公 |
事
桓公十八年,薨,子同即位,是爲莊公。
莊公八年,以齊襄公多亂政,公子糾及大夫管仲、召忽奔魯。齊君尋見殺,魯師遂護糾如齊,然公子小白先就君位,是爲齊桓公。次年齊侯兵魯,大敗魯師,公以懼齊,殺公子糾於笙瀆,召忽亦自裁。魯大夫施伯恐齊再用管仲,諫殺之,公弗聽,管仲遂歸齊。
十年春,齊桓公伐魯,公與曹劌並乘,相戰於長勺之地,及齊人三鼓後而擊之,以克齊師。
十三年,公與齊君會於柯,曹沫執匕首劫桓公,以使盡歸魯之侵地,既言之,曹沫投匕而還。齊桓公怒,欲悖厥約,管仲即諫,而魯之侵地具歸。
二十三年,莊公欲如齊觀社,曹劌以之不禮而諫,公弗從[二]。
三十二年,莊公病,旋薨,閔公即位。
族
父
母
- 文姜
兄弟
- 仲孫慶父
- 公子牙
- 季友
妃
- 哀姜
- 叔姜,生魯閔公
- 孟任,生子斑
- 成風,生魯釐公
子
女
- 杞伯姬
- 叔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