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戊戌萬州廿二路公交車墜江之禍」:各本之異
[初定本] | [初定本] |
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
無編輯摘要 |
無編輯摘要 |
||
第一行: | 第一行: | ||
'''二零一八年萬州廿二路公交車墜江之禍''',蓋乘者劉婦與公車 |
'''二零一八年萬州廿二路公交車墜江之禍''',蓋乘者劉婦與公車御者冉爭執致車墜[[長江|江]],殃及無辜事也。 |
||
[[二零一八年]]十月二十八日,[[重慶市]][[萬州區]]廿二路[[公交車]],以御者冉駕之,九時三十五分,行經四季花城驛,有劉婦登車,欲往壹號家居館驛,然以築路,車繞行,實未行經也。兩刻後,車行至南濱公園驛,冉聲言繞行故,請客擇驛改道,然劉婦未離,車前,未幾劉婦覺之,遂前驅責其御者,意欲停車,冉示以無驛不得以停,婦不懌,猶責之甚。其間,以[[手機]]擊冉再三,冉不堪其擾,釋[[方向盤|舵]]以臂回擊,欲止之。誒冉回手控車,忽遽左旋車舵,車 |
[[二零一八年]]十月二十八日,[[重慶市]][[萬州區]]廿二路[[公交車]],以御者冉駕之,九時三十五分,行經四季花城驛,有劉婦登車,欲往壹號家居館驛,然以築路,車繞行,實未行經也。兩刻後,車行至南濱公園驛,冉聲言繞行故,請客擇驛改道,然劉婦未離,車前,未幾劉婦覺之,遂前驅責其御者,意欲停車,冉示以無驛不得以停,婦不懌,猶責之甚。其間,以[[手機]]擊冉再三,冉不堪其擾,釋[[方向盤|舵輪]]以臂回擊,欲止之。誒冉回手控車,忽遽左旋車舵,車左行,時,車行至[[萬州長江二橋]]上,遂逾橋中線,撞來路小車,小車旋而逆轉,亦大損,本車則突橋欄而墜,沉江底,時十時八分五十一秒也。橋下水深七十米有奇,又橋高凡五十米餘,眾不得脫,遂俱歿。 |
||
事發,[[應急部]]並[[重庆|渝]]市各部遣員急救,船隻凡七十餘,並浮吊機等,皆以水深難行。至三十一日夜,乃引車離水。先一日,潛水者得車載[[黑匣]]等物,以交有司,有司複訪御者家,並尋先二驛下車者八人,得車上二人爭執形狀,乃明真相。斯難也,計被難者凡十五人。 |
事發,[[應急部]]並[[重庆|渝]]市各部遣員急救,船隻凡七十餘,並浮吊機等,皆以水深難行。至三十一日夜,乃引車離水。先一日,潛水者得車載[[黑匣]]等物,以交有司,有司複訪御者家,並尋先二驛下車者八人,得車上二人爭執形狀,乃明真相。斯難也,計被難者凡十五人。 |
二〇一八年一一月七日 (三) 〇八時三三分審
二零一八年萬州廿二路公交車墜江之禍,蓋乘者劉婦與公車御者冉爭執致車墜江,殃及無辜事也。
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八日,重慶市萬州區廿二路公交車,以御者冉駕之,九時三十五分,行經四季花城驛,有劉婦登車,欲往壹號家居館驛,然以築路,車繞行,實未行經也。兩刻後,車行至南濱公園驛,冉聲言繞行故,請客擇驛改道,然劉婦未離,車前,未幾劉婦覺之,遂前驅責其御者,意欲停車,冉示以無驛不得以停,婦不懌,猶責之甚。其間,以手機擊冉再三,冉不堪其擾,釋舵輪以臂回擊,欲止之。誒冉回手控車,忽遽左旋車舵,車左行,時,車行至萬州長江二橋上,遂逾橋中線,撞來路小車,小車旋而逆轉,亦大損,本車則突橋欄而墜,沉江底,時十時八分五十一秒也。橋下水深七十米有奇,又橋高凡五十米餘,眾不得脫,遂俱歿。
事發,應急部並渝市各部遣員急救,船隻凡七十餘,並浮吊機等,皆以水深難行。至三十一日夜,乃引車離水。先一日,潛水者得車載黑匣等物,以交有司,有司複訪御者家,並尋先二驛下車者八人,得車上二人爭執形狀,乃明真相。斯難也,計被難者凡十五人。
初,或謂他車,為女所駕者,逆行所致;或謂御者前日嘗歌於網路,深夜不止,當以其倦憊所致。實皆非。及有司示視頻,舉國歎惋,以為乘客暴戾事累發,終至於斯。又或疑其何故遽左驅其車,或解曰蓋以煩擾誤控所致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