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馬關條約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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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檔案:Treaty of Shimonoseiki.jpg|縮圖|樓帆春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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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'''馬關條約'''》,[[日語|日文]]稱《'''[[下關市|下關]]新約'''》,《'''日清媾和條約'''》。[[清德宗|光緒]]廿一年[[日本|日]][[清]]所定之[[不平等條約]]
《'''馬關條約'''》,[[日語|日文]]稱《'''[[下關市|下關]]新約'''》,《'''日清媾和條約'''》。中日兩國訂於[[一八九五年|光緒廿一年]]。


光緒廿年,[[甲午戰爭|甲午戰事]],[[日本]]大破[[北洋水師]],旋敗。廿一年,清欲媾和,遂遣[[李鴻章]]赴日議媾和之事
[[一八九四年|光緒廿年]],[[甲午之役]],[[日本]]大破[[北洋水師]],又敗軍於朝鮮。廿一年,清欲媾和,遂遣傅相[[李鴻章]]赴日。


清使李鴻章[[春帆樓]]議事,遇刺於途, 刺客以[[銃]]射,未中要害。日方恐李歸言曰願終戰,速與簽約。不日條約乃簽
鴻章[[春帆樓]],遇刺於途,[[銃]]射,未中要害。日本懼鴻章未議而返國終戰之願亟訂約。定廢朝鮮[[朝貢]]之責諸城開埠;割[[遼東]]、[[臺灣]]、[[澎湖]]予日本。並賠[[銀]]二億兩

條約指:永廢[[朝貢]],諸城開埠。割[[遼東半島]],[[臺灣|台灣]]島,[[澎湖列島]]與日本。賠[[銀]]二萬萬兩。


{{wikisource|馬關條約}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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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(三) 一七時一一分審

樓帆春

馬關條約》,日文稱《下關新約》,《日清媾和條約》。中日兩國訂於光緒廿一年

光緒廿年甲午之役日本大破北洋水師,又敗清軍於朝鮮。廿一年,清欲媾和,遂遣傅相李鴻章赴日。

鴻章至春帆樓,遇刺於途,為所射,未中要害。日本懼鴻章未議而返國,示終戰之願,亟訂約。定廢朝鮮朝貢之責,諸城開埠;割遼東臺灣澎湖予日本。並賠二億兩。

美辭妙篇,具錄於維基文庫︰馬關條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