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馬關條約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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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子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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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uzhongyo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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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約指:永廢[[朝貢]],諸城開埠。割[[遼東半島]],[[臺灣|台灣]]島,[[澎湖列島]]與日本。賠[[銀]]二萬萬兩。
條約指:永廢[[朝貢]],諸城開埠。割[[遼東半島]],[[臺灣|台灣]]島,[[澎湖列島]]與日本。賠[[銀]]二萬萬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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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八年四月五日 (四) 〇九時三九分審

樓帆春

馬關條約》,日文稱《下關新約》,《日清媾和條約》。乃光緒廿一年所定之不平等條約也。

光緒廿年,甲午戰事起,日本大破北洋水師,大清旋敗。廿一年,清欲媾和,遂遣李鴻章赴日議媾和之事。

清使李鴻章往春帆樓議事,遇刺於途, 刺客以射之,未中要害。日方恐李歸,言曰願終戰,速與簽約。不日,條約乃簽。

條約指:永廢朝貢,諸城開埠。割遼東半島台灣島,澎湖列島與日本。賠二萬萬兩。

美辭妙篇,具錄於維基文庫︰馬關條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