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馬關條約」:各本之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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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檔案:Treaty of Shimonoseiki.jpg|縮圖|樓帆春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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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'''馬關條約'''》,[[日語|日文]]稱《'''[[下關市|下關]]約'''》,《'''日清媾和條約'''》。乃[[清德宗|光緒]]廿一年[[日本|日]][[清]]所簽之[[不平等條約|弗平等條約]]。
《'''馬關條約'''》,[[日語|日文]]稱《'''[[下關市|下關]]約'''》,《'''日清媾和條約'''》。乃[[清德宗|光緒]]廿一年[[日本|日]][[清]]所簽之[[不平等條約|弗平等條約]]。


光緒廿年,[[甲午戰爭|甲午戰事]]起,[[日本]]大破[[北洋水師]],大清旋敗。廿一年,清欲媾和,遂遣[[李鴻章]]赴日議媾和之事。
光緒廿年,[[甲午戰爭|甲午戰事]]起,[[日本]]大破[[北洋水師]],大清旋敗。廿一年,清欲媾和,遂遣[[李鴻章]]赴日議媾和之事。

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四日 (三) 〇九時三六分審

樓帆春

馬關條約》,日文稱《下關新約》,《日清媾和條約》。乃光緒廿一年所簽之弗平等條約

光緒廿年,甲午戰事起,日本大破北洋水師,大清旋敗。廿一年,清欲媾和,遂遣李鴻章赴日議媾和之事。

清使李鴻章往春帆樓議事,遇刺於途, 刺客以射之,未中要害。日方恐李歸,言曰願終戰,速與簽約。不日,條約乃簽。

條約指:永廢朝貢,諸城開埠。割遼東半島台灣島,澎湖列島與日本。賠二萬萬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