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廣州市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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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[中華民國]]立,廢府制。民國[[一九一八年|七年]]置市公所,毀城辟路。[[一九二一年|十年]],割南海、番禺二縣地,置'''廣州市''',以[[孫科]]為市長,為[[中國]]置市之始。時[[英國|英吉利夷]]猶據[[沙面]]為[[租界]],又於[[上海]][[五卅慘案|射殺國人]],海內震怒,廣州工人罷工示威,自東校場至[[沙基路]]。紅毛乃[[沙基慘案|以槍彈逐人]],死傷五十餘,遂聯[[香港]]工人罷工十六月,史稱[[省港大罷工]]。[[陳濟棠]]治粵,以廣州為首善之地。洎[[抗日戰爭]]前,市區煥然,人口滋殖,至於百二十萬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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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 政區 ==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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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三年一一月一〇日 (日) 〇五時三七分審
廣州市 广州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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歸屬: | 中華人民共和國 | |
所屬: | 廣東省 | |
屬地: | 領十區二市 | |
治所: | 越秀區 | |
執事: | 市委書記陳建華 | |
用語: | 粵語 | |
人口: | 一千二百七十萬餘 | |
建置: | 中華民國十年割南海、番禺二縣地置市 |
廣州市者,廣東省會,古番禺縣也。番禺居珠江三水之會,前臨大海,背靠沃野。上溯鬱溱歸中原,南下漲海通西洋,向為嶺南都會。
沿革
古甌、駱之方,後楚子惲承周王命,鎮夷越之亂,為庭一,百越來朝焉,是為楚庭。又傳嚮有五仙駕羊臨楚庭,以稻穗歸民,故稱穗城、羊城。越既没,其相公師隅帥遺民至,完城,曰南武。秦平百越,置番禺縣,為南海郡治。秦季,南海尉趙佗為南越王,都番禺,復修南武。漢併南越,仍為南海郡治。吳時,分東交州四郡為廣州,與南海同治番禺。自此至宋,皆為廣州治。明置廣州府,猶未易。皇清時,置茭塘司、沙湾司、鹿步司、慕德里司。
中華民國立,廢府制。民國七年置市公所,毀城辟路。十年,割南海、番禺二縣地,置廣州市,以孫科為市長,為中國置市之始。時英吉利夷猶據沙面為租界,又於上海射殺國人,海內震怒,廣州工人罷工示威,自東校場至沙基路。紅毛乃以槍彈逐人,死傷五十餘,遂聯香港工人罷工十六月,史稱省港大罷工。陳濟棠治粵,以廣州為首善之地。洎抗日戰爭前,市區煥然,人口滋殖,至於百二十萬餘。
廿六年瀛倭寇我。十月,廣州陷,民多南走香港,市景蕭條。三十二年大饑,哀鴻遍野。三十四年倭北,廣州復,為直轄市。內戰末,三十八年二月,解放軍濟江,國府遷粵,都廣州。十月,陳賡拔廣州,肇隸中華人民共和國,一九五四年降為省轄,仍為廣東省會至今。
政區
市治越秀區,領區十市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