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廣州市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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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屬地 = 領十區二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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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治所 = 越秀區 |
|治所 = 越秀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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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執事 = 市委書記[[陳建華]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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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用語 = [[粵語]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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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人口 = 一千二百七十萬餘 |
|人口 = 一千二百七十萬餘 |
二〇一三年一〇月一九日 (六) 一二時三〇分審
廣州市 广州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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歸屬: | 中華人民共和國 | |
所屬: | 廣東省 | |
屬地: | 領十區二市 | |
治所: | 越秀區 | |
執事: | 市委書記陳建華 | |
用語: | 粵語 | |
人口: | 一千二百七十萬餘 | |
建置: | 中華民國十年割南海、番禺二縣地置市 |
廣州市者,廣東省會,古番禺縣也。番禺居珠江三水之會,前臨大海,背靠沃野。上溯鬱溱歸中原,南下漲海通西洋,向為嶺南都會。
沿革
古楚庭也。傳周夷王時,有五仙駕羊臨楚庭,以稻穗歸民,故亦以穗城、羊城稱。越既没,其相公師隅帥遺民至,完城,曰南武。秦平百越,置番禺縣,為南海郡治。秦季,南海尉趙佗為南越王,都番禺,復修南武。漢併南越,仍為南海郡治。吳時,分東交州四郡為廣州,與南海同治番禺。自此至宋,皆為廣州治。明置廣州府,仍不遷。
中華民國立,廢府制。民國七年置市公所,毀城辟路。十年,割南海、番禺二縣地,置廣州市,以孫科為市長,為中國置市之始。時英國猶據沙面為租界,又於上海射殺國人,海內震怒,廣州工人罷工示威,自東校場至沙基路,英人乃以槍彈驅人,死傷五十餘,遂聯香港工人罷工十六月,史稱省港大罷工。陳濟棠治粵,以廣州為首善之地。洎抗日戰爭前,市區煥然,人口滋殖,達百二十萬餘。
廿六年日本寇華,同年十月廣州陷,民多南逃香港,市景蕭條。三十二年大饑,死者無算。三十四年以日本降,廣州復,為直轄市。內戰末,三十八年二月,解放軍濟江,國府遷粵,以廣州為都。十月,陳賡拔廣州,始屬中華人民共和國,一九五四年降為省轄,仍為廣東省會至今。
政區
市治越秀區,領區十市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