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夏侯惇」:各本之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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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十四,就師學。人有辱其師者,惇殺之,由是以烈氣聞。[[魏武帝|曹操]]初起,惇常為裨將,從征伐。操行奮武將軍,以惇為[[司馬]],別屯[[白馬]],遷折沖[[校尉]],領[[東郡]][[太守]]。操征[[陶謙]],留惇守[[濮陽]]。[[張邈]]叛迎[[呂布]],操家在鄄城,惇輕軍往赴,適與布會,交戰。布退還,遂入濮陽,襲得惇軍輜重。遣將偽降,共執持惇,責以寶貨,惇軍中震恐。惇將[[韓浩]]乃勒兵屯惇營門,召軍吏諸將,皆案甲當部不得動,諸營乃定。遂詣惇所,叱持質者曰:“妝等凶逆,乃敢執劫大將軍,複欲望生邪!且吾受命討賊,寧能以一將軍之故,而縱汝乎?”因涕泣謂惇曰:“當奈國法何!”促召兵擊持質者。持質者惶遽叩頭,言:“我但欲乞資用去耳!”浩數責,皆斬之。惇既免,操聞之,謂浩曰:“卿此可為萬世法。”乃著令:“自今已後有持質者,皆當並擊,勿頤質。由是劫質者遂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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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《三國志》·魏書九·諸夏侯曹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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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〇七年二月一〇日 (六) 〇三時四九分審
生平
年十四,就師學。人有辱其師者,惇殺之,由是以烈氣聞。曹操初起,惇常為裨將,從征伐。操行奮武將軍,以惇為司馬,別屯白馬,遷折沖校尉,領東郡太守。操征陶謙,留惇守濮陽。張邈叛迎呂布,操家在鄄城,惇輕軍往赴,適與布會,交戰。布退還,遂入濮陽,襲得惇軍輜重。遣將偽降,共執持惇,責以寶貨,惇軍中震恐。惇將韓浩乃勒兵屯惇營門,召軍吏諸將,皆案甲當部不得動,諸營乃定。遂詣惇所,叱持質者曰:“妝等凶逆,乃敢執劫大將軍,複欲望生邪!且吾受命討賊,寧能以一將軍之故,而縱汝乎?”因涕泣謂惇曰:“當奈國法何!”促召兵擊持質者。持質者惶遽叩頭,言:“我但欲乞資用去耳!”浩數責,皆斬之。惇既免,操聞之,謂浩曰:“卿此可為萬世法。”乃著令:“自今已後有持質者,皆當並擊,勿頤質。由是劫質者遂絕。
操自徐州還,惇從征呂布。為流矢所中,傷左目。複領陳留、濟陰太守,加建武將軍,封高安鄉侯。時大旱,蝗蟲起,惇乃斷太壽水作陂,身自負土,率將士勸種稻,民賴其利。轉領河南尹。操平河北,為大將軍後拒。鄴破,遷伏波將軍,領尹如故,使得以便宜從事,不拘科制。建安十二年,錄惇前後功,增封邑千八百戶,並前二千五百戶。二十一年,從征孫權還,使惇都督二十六軍,留居巢。賜伎樂名倡。令曰:“魏絳以和戎之功,猶受金石之樂,況將軍乎!”二十四年,操軍(擊破呂布軍)於摩陂,召惇常與同載,特見親重,出入臥內,諸將莫得比也。拜前將軍,督諸軍還壽春,徙屯召陵。文帝即王位,拜惇大將軍,數月薨。諡曰忠侯。
特徵
惇雖在軍旅,親迎師受業。性清儉,有餘財輒以分施。不足資之於官,不治產業。
家屬
子
- 夏侯楙,侍中、尚書,安西、鎮東將軍,假節。
評
- 三國志評曰:夏侯、曹氏,世為婚姻。故惇、淵、仁、洪、休、尚、真等並以親舊肺腑,貴重于時,左右勳業,鹹有效勞。
據
- 《三國志》·魏書九·諸夏侯曹傳